02.25 小區有兩隻流浪狗,晚上叫得擾民,怎麼辦?物業準備採取行動?

美呀哇


說實在的,目前國內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沒有出臺有怎樣治理流浪狗的相關政策、法規,所以怎樣處理流浪狗就成了個棘手的問題。

照理說,處理流浪狗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它們抓起來,送到相關的動物救助中心。救助中心對它進行清潔、檢疫後,發佈領養公告。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有人來領養,那就讓TA領養走;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無人領養,那就依法對它實施安樂死。這是歐美日等國普遍的做法。據媒體報道,日本平均每年約有2萬多的流浪狗流浪貓被政府依法實施安樂死。我們也可以借鑑一下。

另外,要對遺棄狗的人進行打擊。歐美日等國法律明文規定,任何人養狗必需要獲得養狗資格證,必需要給狗上狗牌。人家一看狗牌,就知道它的主人是誰,住在哪裡,聯繫電話是什麼。任何人不允許遺棄狗,如果遺棄狗,將被剝奪養狗資格證。如果TA遺棄的狗在被遺棄期間出了事,如破壞他人財物,把人咬死了咬傷了,還要依法追究狗主的責任。英國和美國都出臺有《惡犬法案》,裡面明文規定,如果狗在在被遺棄期間攻擊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狗主人除了要賠償一爭損失外,還要面臨著最高30年的監禁。比方說你的狗咬死人了,你除了要賠償死者家屬撫卹金、慰問金、喪葬費外,你還得去蹲大牢。

希望我們的國家趕緊引進這行之有效的辦法,早日杜絕狗患。


血染戰旗紅


流浪狗問題以前在問答也是個熱點。

在當下這個時期,就更值得探討了。


流浪狗,是無主之犬,它們為了生存,只能翻找人類垃圾,解決溫飽。由此會去吃一切可以吃的東西,去喝任何解渴的水;流浪狗的棲身之處多為細菌集中的骯髒之地,也就是說,流浪狗實際上己經是一個各類病毒的移動載體。這一點是不能否認的。


住宅小區內若存在流浪狗,可說是百害而無一利。而一旦流浪狗傷人,小區物業往往難脫干係,不能完全免責。因為物業公司對業主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這是其法定責任與合同責任。


物業公司若採取行動,往往招致區內愛狗業主(不在少數)的譴責。作為服務型行業的物業企業,小區業主是其服務對象,向業主收取的物業費是其企業的生存之本,由此就會兩難。


怎麼辦?目前多數城市均有針對流浪狗的相關管理辦法,一般由公安為主體(兼及城管和畜牧部門),統一收治,必要時予以捕殺。

對於物業公司來說,還是將這類事宜及時報於公安等行政部門處理,方為妥善之舉。


海風116067626


直接叫城管執法部門處理


2006第一場雪


先徵求狗主人意見,不行走法律程序,報警


玉泉山14


報警找警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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