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一直在上班的人員,工資該怎麼算?

墨香雅士


如果是國家法定假假日上班的,肯定要算加班工資的。其他的時候應該是按照正常工資結算的。不過在國內能給加班工資的公司很少,全看公司領導安排。


湖城小魚


據我所知。

一是按相關部門規定,按節假日三倍發放,加班費也如此。

二是特殊環境下時間內,有些民生急需商品生產單位,除不得低於節假日三倍外,還可發獎金和激勵補貼。比如疫期開始,大年廿九緊急返崗生產口罩和消毒防護品企業,會發放更商的補貼獎勵。當然,國家也會補貼生產單位。

三是除工資外,相關的補助也照發,如餐食,車船等會按實際予以補貼。

四會在疫情結束後很多單位會給上班人員發慰問和榮譽,獎勵貢獻人員。


金爺爺視野


主要看當地政府的政策。

那上海來說

問:公司通知2月底才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答:

上海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確: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此,用人單位要求員工2月底上班——

  • 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 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但目前,相關文件未明確支付工資的具體範圍。

若員工在停工期間未實際付出勞動,也不屬於在家工作,是否應支付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還有待相關部門作進一步明確,或者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

問: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

對於患上新冠肺炎是否構成工傷,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曾聯合發文明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目前只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感染了新冠肺炎,才能認定為工傷。

在疫情期間,其他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尚缺乏明確依據,而且要證明工作與感染病毒之間的因果關係,亦存在較大難度。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也難以認定為工傷。

問:如果復工後員工被隔離,如何發放工資?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5條規定,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綜上,員工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

■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期間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

■經隔離觀察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則按照醫療期處理,發放病假工資。

問: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合同何時終止?

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

■職工醫療期期滿

■醫學觀察期期滿

■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據此,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滿


分享思考


這個問題要看是在什麼時間段,或者說在什麼崗位上班,比如春節期間在崗人員,是節假日就按照平時的3倍來算,是休息日就按2倍,平日就按照平時的來,(注意:國家規定春節延長到2月2號,也就是說春節期間在崗人員除了節假日外都算休息日來算,)另外我個人認為疫情期間奮鬥在一線的醫務人員應當要將薪水提高2~3倍並且保障醫務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紙短情長LV


在疫情期間一直堅守崗位工作的員工,應該對其尊重與敬佩!不論是正常上班還是特殊情況加班的,首先要肯定他們無畏的以企業為重的奉獻精神!雖說因天災的不可抗力影響會給企業效益造成一定損失,但作為老闆應該有反向思維能力,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員工的努力工作才會讓企業的損失降到了最低,所以在計算工資時應該給予特殊獎勵。最後要說的是應有的法定福利待遇自然不能少,不能讓員工心寒啊!


物聯網下的生意人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要區分是否是法定工作日,法定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工資規定發放,春節延長到初九的,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如果正常上班加班,如果後期不能安排補休,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十月的謎人生活


昨天剛好參與了一個疫情企業白皮書的編寫,說說河南的有關規定。

1、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休息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3、病毒患者、疑似病人的勞動關係和工資怎麼處理?

因新型冠狀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治療或隔離期間的工資,不應按照病假或醫療期工資支付,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隔離治療解除後,勞動者由於身體原因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憑醫囑休病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通知: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困難企業的勞動關係和工資怎麼處理?

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困難企業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等規定,那又是怎麼樣的呢?

根據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如果停產的第一個月按照原工資支付,進入待崗期,企業發放生活費,標準按照各省市規定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申領穩崗補貼。

5、“封城”期間勞動者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工資如何支付?

員工可以請事假、病假、年休假、協商待崗。

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即,勞動者無法返崗期間視為勞動者休年假,休年假期間工資正常支付。

年假休完了“封城”尚未結束或者“封城”時間較長遠遠超過年假天數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基本生活費。


兩刻鐘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2月9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停產期間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假等各類假期,按相關休假規定支付,對企業要求遠程辦公等正常勞動,依法支付工資。


張子安先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洋洋看新聞


大災大難之後,更懂得,活著,比什麼都重要。更懂得愛國愛家愛身邊的人,不會斤斤計較工資的。該有的自然會有,一切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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