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浙江遂昌:辦結一起非法狩獵案——獵捕211只野生動物被判刑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華錦飛)“通過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會抓野生動物了。我是個養蜂人,我家裡還有50多斤蜂蜜,要捐給抗擊疫情的醫生和護士們,還要捐款,雖然不多,表示一點悔意……”2月17日下午,由浙江省遂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肖某非法狩獵案在遂昌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識到錯誤的肖某當庭表達悔意。


浙江遂昌:辦結一起非法狩獵案——獵捕211只野生動物被判刑

▲ 肖某非法狩獵案庭審現場


  據查,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肖某違反法律規定,多次使用電瓶電擊、強光照明和鐵夾夾擊等禁用方法非法捕獵棘胸蛙約200只、野豬4頭、黃麂4只、烏梢蛇3條,並出售給黃某(另案處理),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萬餘元。肖某非法捕獵的野生動物均系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或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浙江遂昌:辦結一起非法狩獵案——獵捕211只野生動物被判刑

▲ 辦案人員收繳的肖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作案工具


浙江遂昌:辦結一起非法狩獵案——獵捕211只野生動物被判刑

▲ 肖某帶辦案人員辨認案發現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獵211只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遂昌縣法院經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另據瞭解,該院已啟動對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月20日,麗水市檢察院督辦3件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此案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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