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釣魚,違法!
這段時間
陽光明媚
氣溫回暖
很多人已經在家按捺不住了
都說疫情期間少出門、不聚集
可新幹縣這對叔侄不但出了門
還相約一起到贛江“電魚”
2月22日下午14時許,新幹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大隊接到舉報稱,贛江新幹化工廠至贛江大橋段有人在電力捕魚。漁政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發現,一艘電魚船隻正在贛江水域進行電魚作業,隨後進行喊話警告,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非法作業並靠岸接受調查處理。
經過近半個小時的空中喊話,違規作業的船隻終於靠岸。漁政執法人員在該船隻上面查獲大型高容量電瓶多隻、逆變器一臺、電線電纜線數十米和幾十斤的魚,並隨後移交給新幹縣公安局金川派出所處理。
經調查,違法嫌疑人周某林和周某風系叔侄關係,兩人在家煩悶,見天氣晴好,當天下午13時許便帶好電魚工具,相約到贛江水域電魚,沒想到一個小時不到就被漁政執法人員查獲。
目前,違法嫌疑人周某風、周某林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在對非法捕撈的魚進行稱重、固定證據之後,民警第一時間來到贛江放生。
為保護漁業生態資源
2019年8月份
新幹縣人民政府已經下發了
《關於嚴禁炸魚、電魚、毒魚的通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溫馨提醒
電魚時由於瞬間電流電壓較高,足以將大魚電暈、小魚電死。魚類受電擊後,即使能僥倖逃脫,其生殖系統也會遭到破壞,進而喪失繁殖能力。
與此同時,電流還會對水中的魚卵帶來毀滅性毀壞。這種捕撈方式還會造成魚類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數量增多,破壞水域生態平衡。
另外,如果操作不當,也會給電魚者本人帶來致命危險。
珍愛生命
遠離電魚
保護環境
人人有責
如發現有人電力捕魚或非法捕撈
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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