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这样钓鱼,违法!

这段时间

阳光明媚

气温回暖

很多人已经在家按捺不住了

都说疫情期间少出门、不聚集

可新干县这对叔侄不但出了门

还相约一起到赣江“电鱼”

2月22日下午14时许,新干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接到举报称,赣江新干化工厂至赣江大桥段有人在电力捕鱼。渔政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发现,一艘电鱼船只正在赣江水域进行电鱼作业,随后进行喊话警告,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非法作业并靠岸接受调查处理。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空中喊话,违规作业的船只终于靠岸。渔政执法人员在该船只上面查获大型高容量电瓶多只、逆变器一台、电线电缆线数十米和几十斤的鱼,并随后移交给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处理。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周某林和周某风系叔侄关系,两人在家烦闷,见天气晴好,当天下午13时许便带好电鱼工具,相约到赣江水域电鱼,没想到一个小时不到就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周某风、周某林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在对非法捕捞的鱼进行称重、固定证据之后,民警第一时间来到赣江放生。

为保护渔业生态资源

2019年8月份

新干县人民政府已经下发了

《关于严禁炸鱼、电鱼、毒鱼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还开船到江里“电鱼”,新干县这对叔侄被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温馨提醒

电鱼时由于瞬间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鱼类受电击后,即使能侥幸逃脱,其生殖系统也会遭到破坏,进而丧失繁殖能力。

与此同时,电流还会对水中的鱼卵带来毁灭性毁坏。这种捕捞方式还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另外,如果操作不当,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

珍爱生命

远离电鱼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如发现有人电力捕鱼或非法捕捞

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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