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入,農民工能否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

靜虛齋主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舉國之力全民動員打贏這場沒有煙火的戰爭,眾志成成,萬眾一心,克服方方面面的一切困難,解決必須要的問題,只要溫飽沒有問題一切都不是問題,至於農民問題,在平日用他們的雙手去為所需的一切而奔波,沒有給國家添亂,為國家的基礎與溫飽的建設做了很大的貢獻,但是他們最樸實的想法與夢寐以求的渴望能希望晚年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善良與真誠伴我人生


我是文博,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你提出的疫情期間農民工工資問題,這個主要有幾種情況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下面我根據這幾種情況具體談談,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幫助!

一、臨時農民工,這類農民工也沒有跟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幹一天算一天,這類人工資平時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後就沒有了,所以疫情期間沒幹活,最低工資標準也無從談起!

二、合同農戶工,這類農民工首先是跟企業有用工合同的,一般論月發工資,公司效益好的情況下工資好,這種情況在疫情期間,只要不宣佈破產,就有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工權益是受到保護!

三、國有企業職工,在疫情期間,這類人是不用考慮最起碼得基本工資的,畢竟人家是國有企業,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要不很多人都想進國有企業呢,我周圍有很多國有企業上班的,所以知道這些!

以上是我個人通過網絡及身邊的人瞭解的,畢竟我是做農業的,不是學習法律的,不對的地方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我要學習學習!





鄉村文博


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入,農民工能否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

很理解農民工的心情,在平常的時候,農民工為廠子和建築工程出了很多的力,特別是蓋樓的農民工更是辛苦啊!疫情期間,單位不發放生活費,在農民工的心裡真的說不過去,表示同情,理解。

其實不光是農民工疫情期間不發生活費,有很多的國營單位,並且有合同,掙得工資是日薪,也就是說,上一天班,開一天工資,這樣的單位也很多,特別是礦山,私營企業是最多的,都不給生活費,就連平時廠礦停產,也沒有生活費。

也許是單位不好過,疫情期間不生產,沒有錢支工人的生活費,有的單位很好過,因為工人掙的是日薪,所以沒有生活費,而有的人掙的是月薪,在疫情期間和節假日,工資照常發。

也有很多的廠礦,在疫情期間和平時的節假日,都給工人發生活費,這樣的廠礦單位也很多。

關於你提出企業發放最低工資,有何法律依據?這個問題你本人最好上社會保障局,去諮詢一下,看看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才能拿出真實的證據,和你的單位討個說法?


聖伯


關於農民工疫情期間發放工資問題可以參考以下信息: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通知,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從上述通知來看,國家對事業單位尤其是抗擊疫情的一線單位人員是有明確政策,但各類企業單位的情況就複雜多了,要關注當地政府的指導性政策。

例如:西安市發佈有關政策——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西安企業及企業家聯合會、市工商業聯合會日前發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要求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動員廣大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

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用工問題

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

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復工企業應提供防疫保護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

工資待遇問題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我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且不得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假工資。對在春節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採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幫助企業減少用工成本。對小微企業、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擴大產能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用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支持。用好培訓費補貼政策,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經核實後予以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用好工會防疫專項資金,充分調動職工參與防控疫情積極性。

此外,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將統籌各方力量加大指導服務力度,主動化解勞動關係矛盾。在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評比、勞動模範評選、五一勞動獎章獎狀評選、優秀企業家評選等榮譽授予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對穩定勞動關係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激勵引導廣大企業家和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其實,想想為防控疫情而獻出生命的李文亮醫生,想想那些親人一個接一個被病毒擊倒的家庭,只要我們還健康的活著,已經是一種幸福。能忍就忍,先弄清本地政策,不能忍則可以找你所在企業協商,等疫情過去就都會好的。





天生健康


這個問題提得好,表達了全國底層百姓的心聲!

先說明一下,我不懂法。只憑自己良心表明一點心態。

這次疫情這長時間了,大家都都看出來了,更著急了,再不上工,生活就成大問題了。

追根溯源,造成這次災難的“人”已經或正在受到懲罰。我們這些百姓也是撻火燒鋪蓋,跟著受罪了。

在日常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很多人不但積蓄不多,反而欠了一屁股債,待到災難來臨,就扛不住了。就想找辦法了。

看了解答和評論,自認為:這次疫情,時間長,損失是不可估量的。這對任何人或企業或政黨政府都是極大的消耗。誰來負責!有人說是政府及村委封路封村造成,應由政府村委解決。但仔細想想,政府、村委是哪來的?難道不是由所有村民和全體國民組成的嗎。政府的支柱也是全體國民共同支撐的嘛。所以,國家有難,人人有責,平民有難,政府會考慮的。

相信黨,相信政府,我們一定能戰勝困難~~。老老實實窩在家裡,不給政府、工作人員添亂、添麻煩,為了大家,實際也是為自己!

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永安270


對於“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能否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問題”,正好我與幾個企業老闆和農民工分別聊過這個問題,我感覺到因企業情況不同,處理的結果也不同,僅供各位參考:

第一個是建築公司老總,

他說:國家法定假日內(即臘月三十~正月初六)會給工人發全額工資的,其它的時間,他是不會發的。因為那些不是法定假日,我可以不發工資;二是工程延期,我也是受害者,而且是不可抗拒因素,不發工資,我也是免責的。

第二個是一個賓館老闆,他說:

他準備給這次“春節假期”期間、包括國家延期的、即是從臘月三十到正月十七這期間是要發工資的,正月十七以後原則上是不再發的。但是由於現在招工不容易,到時候可能對一些技術人員、中層骨幹和老工人考慮適當補貼一些,辦事不能太絕情。

第三個是在北京某國企的一個農民工,他說:

我是正月初五離開家坐火車、並於初六下午到達北京,到京後就向我的主管報到了,主管要求我在住室自我隔離半個月,隔離期間視為上班。隔離期滿後,主管又告訴我,繼續在家等待,什麼時候上班等侯通知,這期間單位發基本工資。

在特殊情況下,我感到各單位、企業效益不同、情況不同、領導認識不一樣,處理結果也會不同,很難做到“一刀切”、統一標準。


桐柏山農


關於疫情期間農民工零收入,農民工能要求廠家,企業發放最低工資?

1.要看農民工和廠家,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如果農民工和廠家,企業之間是臨時工顧擁關係,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話農民工就不受勞動法保護。很難享受到應有的勞動權益。但現在正值疫情特殊時期。農民工在家沒有經濟收入,生活有困難時,農民工也可以向所在廠家及企業發放最低工資給農民工。同時也可以求助當地的人社局。來和所在廠家,企業,一起協商解決農民工的最低工資問題。

2,如果農民工和廠家,企業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我們的農民工就可以享受到廠家及企業的勞動合法權益。廠家,企業就應該發放最低工資給農民工。假如廠家及企業不肯發放最低工資給農民工。我們的農民工,也可以找當地的人社局出面強制執行企業,廠家,發發放最低工資給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費。





湘村大何


國家是有法律根據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應視停工停產原因、時間和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勞動來確定支付標準,即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這裡的國家有關規定,其實國家是沒有統一規定的,只能看所在地的地區,比如上海就規定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工資標準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十二、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但具體到每一家企業,每個地區,發放標準不同,具體可資詢當地人力資源部門


小豬斑馬


農民工其實有多種含義

一種是類似工地上的包工頭僱傭的建築工人,這種農民工一般認為只是包工頭僱傭的。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不存在勞動關係,僅是僱傭關係。如果不存在勞動關係,所謂的“工資”只是勞務費,只是幹一天活發一天勞務費,那就沒有發放工資的基礎。

另一種僅僅是務工農民,除農民身份以外和工人沒有任何區別。與用人單位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處於被支配地位,受到用人單位管理;提供有償勞動。那麼這種農民工在疫情期間沒有工作,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人社部的相關通知,對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也就是說是否發放工資與是否是農民工無關,核心在於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則應當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發放,沒有勞動關係則不需要發放。


蘇州宣超群律師


您說的這個問題,道理上法理上都是可行的,實際上不可行。

原因很簡單,這取決於各個階層的話語權的問題,農民工階層,一直是我們這個國家的最底層,他們沒有任何話語權,沒有任何人能代表他們的權利,一旦他們之中有人脫離了這個階層,他就不再代表這個階層的利益,也不會再為這個階層說話。

所以說在農民工和企業主以及上層建築的博弈之中,農民工毫無疑義的是沒有還手之力。

我們這個國家的所有的制度法規以及管理政策,沒有一條是由農民工提出來的,更沒有一條能夠代表底層農民和農民工的利益。

這是我們這個國家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未來的社會制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農民工們讓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吧,努力了不管能不能達到我們的期望,我們可以對我們自己說,我們努力過了,我們只能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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