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入,农民工能否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

静虚斋主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举国之力全民动员打赢这场没有烟火的战争,众志成成,万众一心,克服方方面面的一切困难,解决必须要的问题,只要温饱没有问题一切都不是问题,至于农民问题,在平日用他们的双手去为所需的一切而奔波,没有给国家添乱,为国家的基础与温饱的建设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他们最朴实的想法与梦寐以求的渴望能希望晚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善良与真诚伴我人生


我是文博,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个主要有几种情况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根据这几种情况具体谈谈,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帮助!

一、临时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也没有跟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干一天算一天,这类人工资平时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后就没有了,所以疫情期间没干活,最低工资标准也无从谈起!

二、合同农户工,这类农民工首先是跟企业有用工合同的,一般论月发工资,公司效益好的情况下工资好,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只要不宣布破产,就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权益是受到保护!

三、国有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这类人是不用考虑最起码得基本工资的,毕竟人家是国有企业,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不很多人都想进国有企业呢,我周围有很多国有企业上班的,所以知道这些!

以上是我个人通过网络及身边的人了解的,毕竟我是做农业的,不是学习法律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我要学习学习!





乡村文博


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入,农民工能否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

很理解农民工的心情,在平常的时候,农民工为厂子和建筑工程出了很多的力,特别是盖楼的农民工更是辛苦啊!疫情期间,单位不发放生活费,在农民工的心里真的说不过去,表示同情,理解。

其实不光是农民工疫情期间不发生活费,有很多的国营单位,并且有合同,挣得工资是日薪,也就是说,上一天班,开一天工资,这样的单位也很多,特别是矿山,私营企业是最多的,都不给生活费,就连平时厂矿停产,也没有生活费。

也许是单位不好过,疫情期间不生产,没有钱支工人的生活费,有的单位很好过,因为工人挣的是日薪,所以没有生活费,而有的人挣的是月薪,在疫情期间和节假日,工资照常发。

也有很多的厂矿,在疫情期间和平时的节假日,都给工人发生活费,这样的厂矿单位也很多。

关于你提出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这个问题你本人最好上社会保障局,去咨询一下,看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才能拿出真实的证据,和你的单位讨个说法?


圣伯


关于农民工疫情期间发放工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信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从上述通知来看,国家对事业单位尤其是抗击疫情的一线单位人员是有明确政策,但各类企业单位的情况就复杂多了,要关注当地政府的指导性政策。

例如:西安市发布有关政策——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用工问题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复工企业应提供防疫保护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

工资待遇问题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对小微企业、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扩大产能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用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支持。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积极性。

此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其实,想想为防控疫情而献出生命的李文亮医生,想想那些亲人一个接一个被病毒击倒的家庭,只要我们还健康的活着,已经是一种幸福。能忍就忍,先弄清本地政策,不能忍则可以找你所在企业协商,等疫情过去就都会好的。





天生健康


这个问题提得好,表达了全国底层百姓的心声!

先说明一下,我不懂法。只凭自己良心表明一点心态。

这次疫情这长时间了,大家都都看出来了,更着急了,再不上工,生活就成大问题了。

追根溯源,造成这次灾难的“人”已经或正在受到惩罚。我们这些百姓也是挞火烧铺盖,跟着受罪了。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不但积蓄不多,反而欠了一屁股债,待到灾难来临,就扛不住了。就想找办法了。

看了解答和评论,自认为:这次疫情,时间长,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任何人或企业或政党政府都是极大的消耗。谁来负责!有人说是政府及村委封路封村造成,应由政府村委解决。但仔细想想,政府、村委是哪来的?难道不是由所有村民和全体國民组成的吗。政府的支柱也是全体国民共同支撑的嘛。所以,国家有难,人人有责,平民有难,政府会考虑的。

相信党,相信政府,我们一定能战胜困难~~。老老实实窝在家里,不给政府、工作人员添乱、添麻烦,为了大家,实际也是为自己!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永安270


对于“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能否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问题”,正好我与几个企业老板和农民工分别聊过这个问题,我感觉到因企业情况不同,处理的结果也不同,仅供各位参考:

第一个是建筑公司老总,

他说:国家法定假日内(即腊月三十~正月初六)会给工人发全额工资的,其它的时间,他是不会发的。因为那些不是法定假日,我可以不发工资;二是工程延期,我也是受害者,而且是不可抗拒因素,不发工资,我也是免责的。

第二个是一个宾馆老板,他说:

他准备给这次“春节假期”期间、包括国家延期的、即是从腊月三十到正月十七这期间是要发工资的,正月十七以后原则上是不再发的。但是由于现在招工不容易,到时候可能对一些技术人员、中层骨干和老工人考虑适当补贴一些,办事不能太绝情。

第三个是在北京某国企的一个农民工,他说:

我是正月初五离开家坐火车、并于初六下午到达北京,到京后就向我的主管报到了,主管要求我在住室自我隔离半个月,隔离期间视为上班。隔离期满后,主管又告诉我,继续在家等待,什么时候上班等侯通知,这期间单位发基本工资。

在特殊情况下,我感到各单位、企业效益不同、情况不同、领导认识不一样,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很难做到“一刀切”、统一标准。


桐柏山农


关于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入,农民工能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

1.要看农民工和厂家,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和厂家,企业之间是临时工顾拥关系,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农民工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很难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但现在正值疫情特殊时期。农民工在家没有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时,农民工也可以向所在厂家及企业发放最低工资给农民工。同时也可以求助当地的人社局。来和所在厂家,企业,一起协商解决农民工的最低工资问题。

2,如果农民工和厂家,企业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我们的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到厂家及企业的劳动合法权益。厂家,企业就应该发放最低工资给农民工。假如厂家及企业不肯发放最低工资给农民工。我们的农民工,也可以找当地的人社局出面强制执行企业,厂家,发发放最低工资给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费。





湘村大何


国家是有法律根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应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确定支付标准,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其实国家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只能看所在地的地区,比如上海就规定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二、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具体到每一家企业,每个地区,发放标准不同,具体可资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小猪斑马


农民工其实有多种含义

一种是类似工地上的包工头雇佣的建筑工人,这种农民工一般认为只是包工头雇佣的。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雇佣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所谓的“工资”只是劳务费,只是干一天活发一天劳务费,那就没有发放工资的基础。

另一种仅仅是务工农民,除农民身份以外和工人没有任何区别。与用人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处于被支配地位,受到用人单位管理;提供有偿劳动。那么这种农民工在疫情期间没有工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人社部的相关通知,对因政府采取延迟复工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也就是说是否发放工资与是否是农民工无关,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则应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发放,没有劳动关系则不需要发放。


苏州宣超群律师


您说的这个问题,道理上法理上都是可行的,实际上不可行。

原因很简单,这取决于各个阶层的话语权的问题,农民工阶层,一直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任何话语权,没有任何人能代表他们的权利,一旦他们之中有人脱离了这个阶层,他就不再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也不会再为这个阶层说话。

所以说在农民工和企业主以及上层建筑的博弈之中,农民工毫无疑义的是没有还手之力。

我们这个国家的所有的制度法规以及管理政策,没有一条是由农民工提出来的,更没有一条能够代表底层农民和农民工的利益。

这是我们这个国家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的社会制度,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农民工们让我们朝这个方向努力吧,努力了不管能不能达到我们的期望,我们可以对我们自己说,我们努力过了,我们只能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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