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自然資源部有關司局解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

自然資源部有關司局解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指南》),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要求,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旨在更好地指導全國各級登記機構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操作指南》出臺的背景是什麼?經歷了怎樣的起草過程?從哪些方面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組織實施工作進行了細化規定?對水流登記單元劃定等具體問題如何明確?圍繞這些問題,《中國自然資源報》記者採訪了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人。

記 者:請問《操作指南》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負責人:

為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2019年7月,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辦法》。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明確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要求,規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更好地指導全國各級登記機構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我們會同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和信息中心等有關單位在專題研究、實地調研,組織專家座談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辦法》,研究起草了《指南》。

記 者:《操作指南》的起草,經歷了怎樣的過程?

負責人:

2018年11月,在修訂《辦法》的同時,即啟動《操作指南》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 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和做法。對三江源、祁連山、湖南南山、福建武夷山、東北虎豹等5個國家公園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甘肅、寧夏溼地確權登記試點,福建、貴州、江西3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確權登記試點,湖南省單項重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福建、貴州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寧夏、甘肅疏勒河流域以及陝西渭河、江蘇徐州、湖北宜都水權確權登記試點等,進一步歸納提煉,形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的工作流程,並徵求有關試點地區的意見。

  2. 針對重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重點圍繞登記流程、登記單元劃定、地籍調查等重點問題深入研究,探索實現路徑、操作流程、技術路線,修改完善自然資源登記簿樣式設計,制定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代碼編制規則和地籍調查技術要求,增強《操作指南》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 組織開展實地調研。結合組織開展2019年度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對實踐操作中的重大理論與技術問題進行實地調研,與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業務支撐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充分對接、座談研討,深入瞭解實踐需求、操作難點和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思路,並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先行先試,及時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體現在《操作指南》中。

  4. 廣泛徵求意見建議。2019年10月以來,我們以部辦公廳函形式書面徵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辦公廳(室)以及部相關司局意見,在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並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對《操作指南》逐條研究修改完善。

記 者:對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組織實施工作,《操作指南》從哪些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

負責人:

《操作指南》立足於指導各級登記機構做好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組織實施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辦法》確定的目標原則和工作內容,明確工作方法,細化技術要求,優化工作流程,規範技術標準,增強可操作性。

對於首次登記工作流程,在《辦法》規定的通告、地籍調查、審核、公告、登簿等五個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為收集處理資料、製作工作底圖、預劃登記單元、開展通告、開展地籍調查、進行登記審核、開展公告、進行登簿發證等八個步驟。對於變更登記、更正登記和註銷登記,在《辦法》第28條規定的基礎上,區分依囑託和依申請的情況,進一步明確了相應登記類型的適用情形、一般程序、所需材料等內容,細化操作要求。

在登記單元劃定方面,細化了劃定規則,明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管理或保護範圍優先劃定登記單元;水流以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溼地按照自然資源邊界劃定登記單元;森林、草原、荒地按照國有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劃定登記單元;海域依據沿海縣市行政管轄界線,自海岸線起至領海外部界線劃定登記單元;無居民海島按照“一島一登”的原則,單獨劃定登記單元,進行整島登記;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固體礦產以礦區,油氣以油氣田劃分登記單元。對於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範圍相互重疊的,按照集中連片、保持生態功能完整性的原則,規定了不同登記單元類型的劃分順序,明確同一登記單元內的國有自然資源只能包含一個所有權直接行使主體或代理行使主體的原則。

為明確自然資源地籍調查方法和程序,《操作指南》規定了自然資源地籍調查技術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權屬調查、自然狀況調查、公共管制調查、調查成果核實、調查成果編制和成果檢查入庫等。

  1. 規定了權屬調查的方法和內容。明確了採用內業為主、外業補充調查為輔的工作模式,依據登記單元權屬來源資料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單劃定成果,查清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代表(代理)行使主體和行使內容;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為依據,獲取登記單元內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的權利人、空間範圍等權屬狀況;通過與不動產登記數據,以及取水許可、排汙許可、勘查和採礦許可等信息關聯,獲取登記單元內不動產登記和行政許可信息。

  2. 規定了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查清自然資源的空間範圍、面積、類型等自然狀況;

  3. 規定了通過關聯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管制範圍、生態保護紅線、特殊保護區範圍線等管理管制成果,直接獲取登記單元內相關管理管制信息。

  4. 規定了調查成果核實的主體和內容。明確調查成果核實以縣為單位,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核實內容包括登記單元界線、權屬狀況、自然資源類型和公共管制情況等。

  5. 規定了自然資源地籍調查的成果要求,包括自然資源地籍調查表、自然資源地籍圖和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圖等。

  6. 規定了自然資源地籍成果的調查機構自檢、自然資源登記機構或授權機構專檢制度。

按照“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具有唯一編碼,編碼規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要求,充分吸收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中有關分層編碼的經驗,在《操作指南》附件中明確了《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代碼編制規則》,規定了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編碼採用三層15位層次碼結構,由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劃代碼(6位)+自然資源特徵碼(3位)+登記單元順序號(6位)組成。既保證了登記單元編碼的唯一性和相對穩定性,同時又清晰表達了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所在行政區域和登記單元類型,便於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管理、查詢及統計等。

《操作指南》對自然資源登記簿樣式和記載的具體指標作出規定

,明確將自然資源的權屬狀況、自然狀況等內容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並關聯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等信息;進一步細化規範登記簿的管理、數據庫建設和登記原始資料查詢的方式,在技術層面對工作開展的數學基礎、計量單位和精度進行了統一要求。同時,對首次登記通告和公告、自然資源地籍調查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審核表、異議處理告知書等表格樣式等作出具體規定和明確規範。

記 者: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踐中遇到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操作指南》是如何明確的?

負責人:

針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試點以及2019年部啟動開展的國家公園、長江干流、太湖等重點區域確權登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我們認真研究,並在《操作指南》中予以明確。

  1. 加強與相關領域改革的協同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與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行使,以及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等重大改革工作密切相關,為確保改革相互銜接,《操作指南》明確,要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調查成果劃定自然資源類型邊界,避免重複調查產生自然資源類型劃分交叉重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邊界的劃定,要與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的總體佈局、發展規劃和勘界定標等工作緊密結合,確保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界線與管理範圍界線的一致性;自然資源權利主體的確定,要與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特別是分級行使所有權職責的資源清單劃定充分銜接,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2. 對於已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通過不動產單元號、權利主體實現自然資源登記簿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聯,劃清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邊界,實行全國四級登記機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統一管理、實時共享,實現與水利、林草、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互通,與不動產登記、公共管制信息關聯,共同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3. 關於水流登記單元劃定,在與有關部門多次座談、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我們結合2019年自然資源部開展的長江干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水域岸線劃界實踐探索,在《操作指南》中進一步細化了水流登記單元劃定的具體操作規範,即:有堤防的河流、湖泊、水庫,原則上在堤防和護堤地一定範圍內劃定登記單元界線;無堤防的,原則上在設計洪水位範圍內、以地方政府確認的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同時,為兼顧水域岸線保護管理需求和耕地保護、城鎮開發管理需要,充分考慮歷史原因和利用現狀,《操作指南》中明確登記單元劃定界線原則上要避免與城鎮開發邊界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交叉。在實際操作中,登記單元劃定要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核實確認。

此外,針對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流程中涉及的地籍調查、數據審核和數據庫建設等重要環節,我們會同部信息中心、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等單位研究制定了數據庫建庫標準、數據庫核查規則、地籍調查(自然資源)數據管理軟件和質檢軟件等,目前正在測試使用。下一步,將組織開發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集成整合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成果。數據庫標準等待修改完善後,作為配套的技術規範和工作標準分送各地掌握使用。

記 者:方黎明

編 輯:趙志坤

初 審:程秀娟

審 定:湯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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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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