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不少犯罪分子打著社會組織的名義,
通過偽造投資證書、印章,
以“慈善基金會”項目為幌子,
利用微信群等方式發展人員、實施詐騙。
此類詐騙,
誘惑力強、蔓延速度快,
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
嚴重危害社會穩定。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昌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
2018年至2019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昌等人利用多個微信群拉攏被害人,為此成立“方園慈善基金會”“福民慈善基金會”等項目,並在微信群中發送一些資料、課件、語音講解等向被害人介紹“方園慈善基金會”等項目的高額回報率,誘騙被害人投資入會,聲稱投資後的十天到十五天左右會返還兩倍至十倍的資金,被害人信以為真後,犯罪嫌疑人便要求被害人填寫入會表格及通過掃描微信二維碼轉賬投資, 完成投資後還可以製作電子投資證書,但是證書製作也需要付費。犯罪嫌疑人收取被害人的“投資款”後卻從未兌現回報。
法條鏈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提升廣大群眾的防騙意識,
更有針對性的防範
以“慈善基金會”項目為幌子的騙局,
配合打擊此類詐騙,
讓我們先來了解這類騙局的特點
第一、犯罪分子往往打著黨中央、國務院的旗號,偽造公文、證件、印章,其宣稱的“某某基金會”項目、公司等並沒有依法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屬非法組織。
第二、犯罪分子往往以不符合常理的高額投資回報作為誘餌,引誘大量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
第三、犯罪分子虛構的項目、組織等參與門檻極低,一般只要支付錢款便能加入。
第四、犯罪分子通常以建立微信群的形式發佈消息、吸收人員,裂變式發展下線,蔓延速度快。
檢察官提醒廣大公眾提高警惕,謹防有人以“慈善基金會”等名義詐騙,不要輕信此類宣傳和參與有關活動。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面對鉅額回報的項目,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擦亮雙眼,認真甄別網絡上和微信群裡各類所謂的投資項目。支付投資款項之前,應先核實對方的合法身份,不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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