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惠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石頭關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恩吉涉嫌貪汙、詐騙、危險駕駛案一審開庭

惠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石頭關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恩吉涉嫌貪汙、詐騙、危險駕駛案一審開庭

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惠水縣好花紅鎮石頭關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恩吉涉嫌貪汙、詐騙、危險駕駛一案。惠水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恩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惠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恩吉利用擔任惠水縣好花紅鎮石頭關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貪汙低保金、危改補助款,虛構危改戶資料,騙取村民危改補助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三條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恩吉及其辯護人了進行質證,控辮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恩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表示自願認罪悔罪。涉及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村居兩委幹部等40餘人旁聽了庭審。

經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恩吉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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