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第二例!憑祥一男子抗拒疫情防控檢查又襲警被判刑!

2月26日,由憑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經憑祥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蘇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10日19時許,被告人蘇某某駕駛小汽車途經憑祥市天南路新型冠狀病毒檢疫檢查點時,拒不配合防疫登記檢查,駕車強行衝卡逃往憑祥市區。同日21時許,公安民警經追蹤,發現蘇某某的車輛停放在憑祥市南大路百匯超市附近,公安民警到場表明身份,要求蘇某某接受檢查,但蘇某某拒不配合並啟動車輛撞向民警,致使兩名民警摔倒在地,在民警開槍警示後仍駕車逃離現場。2月12日,蘇某某迫於壓力自動投案,對其妨害公務的行為供認不諱。此外,蘇某某還交代了盜竊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

案件辦理過程

案件發生後,為保障該案得到順利辦理,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全程指導憑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該案,憑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斌親自辦理該案。憑祥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工作,引導公安機關固定證據,為案件的快速偵辦助力。同時向憑祥市人民法院通報案情,為快訴快判打下良好基礎。

2月18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加班加點細緻審查案件材料,僅用一天時間就審結案件,於2月19日向憑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憑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蘇某某不配合防疫登記檢查,駕車衝卡,隨後又暴力襲擊警察,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經開庭審理,憑祥市人民法院全部採納了憑祥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崇左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建立健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嚴格依法懲治破壞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截至2月26日,全市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8件10人,批准逮捕 3件3人,提起公訴2件2人,法院已作出判決2件2人。

相關法規

“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第二例!憑祥一男子抗拒疫情防控檢查又襲警被判刑!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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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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