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戰疫·政務 ‖ 縣林業局發佈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的通告

巫山縣林長辦

巫山縣林業局

關於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的通告

(2020年第2號)


  為切實保護好全縣森林資源,維護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和庫區生態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縣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濫徵亂佔林地。嚴格執行林地定額管理和審批制度,堅決守住林地“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未批先佔、批甲佔乙、批少佔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禁止隨意向林地傾倒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


  二、嚴禁濫砍亂伐林木。嚴格實行採伐限額管理制度和憑證採伐制度,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嚴禁濫砍亂伐林木及環剝樹皮、採脂、掘根等毀壞森林、林木資源的行為;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區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禁止採伐天然林、公益林以及紅豆杉、珙桐等珍稀植物和黃櫨等鄉土樹種林木作為燒材。


三、嚴禁濫捕亂獵野生動物

嚴格執行《巫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發佈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第3號),嚴禁非法獵捕、販運、經營、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獵捕或進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依法持有獵捕證的,禁止使用批准以外的獵捕方法、獵捕工具和獵捕範圍獵捕野生動物。


  四、嚴禁非法野外用火。

嚴格林區用火管理,嚴禁在林區、林緣燒荒、燒火土、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形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准。


  五、嚴格重點區域管理。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撈沙等活動。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內進行採礦(石)、採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佔河(湖)岸、侵佔溼地及核心區內旅遊開發和水電開發。長江、大寧河等干支流及水庫、湖泊等周邊生態屏障區,鐵路、高速公路、省道、縣鄉村級公路兩側可視範圍內,城鎮周邊第一層山脊線範圍內,嚴禁濫徵亂佔林地、濫砍亂伐林木、濫挖亂採野生植物、濫捕亂獵野生動物。


  六、嚴格落實管理責任。縣、鄉鎮、村(居)三級林長要加大巡山頻率,督促各地強化森林資源管理。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天保集中管護員、生態護林員紮實開展巡山護林,及時發現、勸阻、制止違法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縣森林公安警察大隊、林業行政執法隊、鄉鎮綜合執法隊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積極鼓勵廣大群眾監督,對發現的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57688479),共同維護全縣生態安全。


      巫山縣林長辦

      巫山縣林業局

         2020年2月24日


戰疫·政務 ‖ 縣林業局發佈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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