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是不是婆媳關係更好?

瘋顛吾痴


一、童養媳存在的原因

童養媳從宋代產生到清末成為濫觴, 其中必有其氾濫的社會背景。在此, 我們要全面考察分析童養媳, 就必須分析這種畸形婚姻存在的社會基礎。清朝《欽定大清通禮》中, 對男女的婚娶年齡有如下之定義, “男年十六歲以上, 女年十四歲以上, 身及主婚者, 無期以上服, 皆可行。”從這個原始資料可知清朝官方將男性婚齡定為16歲, 女性婚齡定為14歲。但是在民間社會婚姻締結實際操作中, 則沒有嚴格的年齡禁令。簡言之, 即使男早婚於16歲, 女早婚於14歲之前, 只要不引發命案, 官方一般不會苛責, 更不會干涉, 這種態度無疑在無形中助長了民間社會的早婚。

中國傳統社會對於婚姻的定義是比較嚴格的, 在《禮記·正義》中記載有:“婚姻者, 將合兩姓之好, 上以事宗廟, 而下以繼後世也。”“上以事宗廟”與“下以繼後世”是婚姻的主要功能, 因此, 常有一些家貧如洗者, 父母為了能讓孩子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不惜用較少的錢去購買一些年幼的女孩蓄養在家。這種資料在各地地方誌中比比皆是。比如, 山西永寧州“市民之家締姻, 多在孩提時。

除了上述地方誌中有大量關於童養媳的記載外, 關於這種早婚習俗的個案, 在《申報》中的訴訟案例中也常見。因為童養媳在婆家童養其時, 有些仍是不懂事的孩童, 但是在古代社會里, 一經聘定, 不容更改, 所以即使其未成年,但只需要稍加蓄養, 假以年限, 即可實現早婚的願望, 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所以童養媳的盛行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當時社會上流行的早婚習俗。從客觀上說, 清代的童養媳多發生在貧窮之家, 因為貧家無以支付高昂的聘禮, 只能用這種折衷的方式來實現早婚的目的。<strong>

當然除了上述早婚原因之外, 婚姻締結過程中財禮的高昂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 關於這方面的論述頗多。比如清人在描述婚姻禮儀的奢華時有這樣一條記載:“時俗重婚嫁, 貧富各相當”。在翻閱清朝地方誌時, 也可以看到大量關於婚姻締結過程中有奢華的記載。比如:清朝道光十六年重刊本《咸陽縣誌》中記載:“乾隆年間, 中平之家, 妝奩之費大約數千金, 或百金, 即富厚之家亦不過三五百金, 邇來多由倍於此者。”長壽縣誌》中也有記載, “物價奇昂, 以數百金嫁一女殊不足道, 視前輩饒裕之家, 至多以二百金為限者, 且數倍矣。甚由以爭奩物涉訟者, 其陋真可笑也。”這些方誌記載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在當時清朝社會背景下, 婚姻締結過程中財禮的高昂對於男女雙方來說均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為了克服這種可以預見的經濟壓力, 男女雙方都願意採取童養婚這種方式作為轉化。<strong>

二、婆媳關係不一定好

從童養媳的母親家庭狀況來說, 一般都是貧苦人家的女孩子, 在整個婚姻形式對男性不利的情勢下, 那些可以預見到未來實現婚姻困難的家庭就以童養媳作為緩解方式,這種方式僅僅需要付出撫養費就可以解決婚姻的危機, 而且童養媳還可以作為一個勞動力來支配, 所以在下層百姓中很是普遍。從而導致的結果也只能是:大量的童養媳成為夫家的奴隸, 為奴為婢, 所以經常出現翁姑虐待養媳直至斃命的案件發生。這方面的記載在《申報》中也有很多。比如:法租界內彭姓家有一養媳, 年甫十五歲, 精女紅能以十指佐家計, 其姑性甚潑悍, 吹毛求庛, 時肆凌虐, 媳憤不欲生, 竟於本月十八日晚服毒斃命……。 (《申報》1899年5月6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養媳的地位何等低賤!例進行再分析, 還可以歸納出釀成命案的主要者都是婆婆。這又表明童養媳和未來婆婆的關係如何是非常重要的。由於丈夫年齡尚小, 或未圓房或因事外出, 接觸較少, 而公公往往為了避嫌也遠離兒媳, 所以婆婆便成了其日常生活的監督者和指導者。再加上養媳地位低下, 婆婆對其教導方式多是非打即罵, 所以容易引起衝突, 釀成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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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說史


古代的童養媳我不清楚,不過我倒是認識兩個童養媳。一個是我的大姑媽(今年60多了),一個是我的大伯母。大姑媽是我奶奶生的第二個孩子,那時候家裡比較窮,遇到荒年的時候,窮人家常常會把女兒賣給富裕的人家(就是當童養媳)。我的大姑媽是在她七歲的時候被賣到隔壁村當童養媳的,我的大姑父比她大十歲。大姑父後來去部隊當兵,退伍之後才和我姑媽結婚。大姑媽和姑父結婚後,日子過得不錯,家庭美滿,表哥很爭氣,也很孝順。

另一個是我的大伯母,我爺爺奶奶給我大伯找的媳婦。大伯是家裡的老大,所以爺爺奶奶很早就攢錢給大伯討老婆。大伯母到我家的時候14歲,還是個小孩子。也許大伯母當童養媳時受過不少委屈吧,平時沒少說爺爺奶奶的壞話。後來奶奶生病臥床期間她也不忘報復,真是做到了今生恩怨今生報。

雖然說就兩個例子,不過都是我認識的人。所以感觸比較深,童養媳過得好不好,嫁的人很重要。嫁對了人也能過得很辛福。


ST死神永生


我先講兩個故事。

我見過有一個吳是童養媳婦,我們笑他12歲就做了父親。

他們夫妻恩愛有加,大多數都是男同志幹家務裡面外面的活。

因為男同志愛他的老婆。

邁入老年的時候,這個男同志先去世,因為風水問題棺裹只能放在穴外三年,三年後入穴期到,她打掃墳瑩哭泣“進了墓穴之後讓他三天接她去”

他朋友夢見他們夫妻手挽手,三天後無疾而終。

另一個蘇氏童養媳,他說到了18歲還什麼不知道,到了19歲他們有了夫妻之實。

我提出這個問題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認識到

做父母的。需要在人的青春期間為子女成家,這是天經地義的人輪,你是隨著這個時代讓孩子創業成功以後讓他們自由戀愛,其實這是不科學的。

首先兩個人是有相生相剋關係。俗稱八子匹配。

所以這些都是做父母之前要做好的功課。

我見過很多的人,有個人少年克父,青年剋夫,晚年克子,因為缺失傳統文化,取的名字和八字不合,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我見過太多這樣的人。

一個人的姓名按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剋,所以有的人是不適宜做夫妻的,有的人的姓名是需要改的。

如果不合八字會出問題的,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童養媳有一個好處,朝夕相處婆媳關係會好。

當然也有一點要求嚴厲從小就聽婆婆的話。

夫從妻貴,嫁雞隨雞,這樣的離婚率我相信不會很高。

當然我不是崇尚童養媳的這種生活方式。

只是建議做父母的,在栽花的時候一定要摘花。

人的命運是有369的。

每個時間段有每個時間段的命運氣運,我見過有一位他姐姐介紹妹妹給一個青年,這個青年自始至終沒有和他妹妹有過任何聯繫或者見面。

可以說新婚之夜是第一次見面。

現在他們兩夫妻關係很鐵也很好,這個青年如今是一個老闆。

我就很難想象為什麼還會有這樣的。

是不是有時想起古代你童養媳已經訂了娃娃親,長得好看不好看那真的不重要。

這是我對今天的婚姻的問題發出的提問,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討論。

另外我還要講幾個婚姻之間的故事。

我朋友的媽媽,他們結婚的時候房子都沒有。

借別人的一間房子裡面結婚的,我問過一些老人,據說有的一個房子裡面結過七八次當婚房,都是借給別人的。

另外我的有一個朋友當時結婚的時候也沒有房子。

他也是借的他哥哥的房子結婚。

是實實在在的裸婚什麼也沒有,當然現在是白手創家立業過的很幸福。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是小日子過的一男一女兒女雙全。





瘋顛吾痴


童養媳長大後也不一定是非和男戶主的兒子成為夫妻不可,有時候在日益相處的過程中,未婚夫不願和童養媳結成夫妻。雖然這時部分男主戶會將其就在家中當作下人使用,但也有不少公婆會選擇性讓女孩回孃家或者是令其改嫁他人。而婆媳關係自古有之,童養媳也有部分存在婆媳矛盾。

童養媳出現的根本原因。

1.封建禮教下的女性婚姻自主權被約束。

童養媳在古代封建社會禮教裡“一夫多妻”的情況下。讓很多家庭選擇童養媳來解決家中男子的終身大事或者是無力負擔高額禮金的貧困戶也會會想辦法包養別戶人家的女兒將其養大。等到女子及笄之時便會要求童養媳和自家的兒子變成正式夫妻。

2.封建時代的人文思想落後。

古時封建社會的人文思想相對落後,重男輕女的現象由為普及。很多人在常識觀念裡認為生女孩子得賠錢,將來長大成為別人家的兒媳還得再贈送上一份像樣的嫁妝。覺得養女兒的成本不能收回的同時還要賠錢,遲早是要把女孩子嫁出去的,加之古時人文思想的落後,人們就會下意識的認為提早送人和以後嫁出去是一個道理。

3.古代節育措施和教育理念不夠完善。

在華夏的傳統觀念裡,生育有“多子多福”的意圖,所以貧困人口在條件落後的情況下依然會選擇多多益善的養育眾多人口,讓原本拮据的生活環境變更加的困苦。只得將家中幼女作為童養媳,包養於他人家中來減輕家庭負擔,這樣做大部分會怪罪於自己養不起。

婆媳矛盾自古以來就有和以童養媳的形式相處沒有必然的聯繫,主要是看婆媳兩個的性情是否合拍。

童養媳的婚姻狀況基本建立在買賣的基礎之上。很多家庭會認為這樣的女之地位低下,對其的態度也很是不友好,有時候童養媳的遭遇就如同家僕。但也有許多心善的人家將童養媳視如己出關,愛有加。無論是正常婚姻還是童養媳主要看公婆的態度和兒媳的為人處世。

結語:

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古代封建社會下人文思想觀念的落後加之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

還有古時節育措施落後,人口不斷增加的同時導致貧困家庭無力承擔大量人口的口糧,只能被迫用幼女送於他人扶養來換取銀錢。而婆媳關係自古以來有之,只對人卻往往不對事。

原文盜搬者必究其責。

在下:“寫紅塵作夢語”,

感謝各位看官的賞閱。


寫紅塵作夢語


自然不是。


童養媳是古代的一種陋習,簡單來說,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等她們長大後就成婚。

那麼,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呢?

這自然和婆媳關係無關,主要是因為窮,而且這種窮往往是雙邊性的。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在社會生產中逐漸佔據主導地位,掌握了社會財富,長此以往就逐漸出現了重男輕女的現象,而童養媳正是這一現象的衍生品。在古代,有一些貧苦人家生下女兒後,由於無力養活,就只能把女兒送人,等女兒長大後就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兒媳婦,這是童養媳的主要來源之一。

而男方之所以抱養童養媳,也是因為窮,由於古代結婚需要一大筆彩禮,不過有些家庭的經濟情況無法支撐這一大筆開支,但古代又重視傳宗接代,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時候男方就只能抱養童養媳了。

由於女方自幼在男方家中長大,所以等到正式結婚時,婚禮的儀式就比較簡單,女方也不需要嫁妝,這時候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富貴人家有病重的男孩,也會選擇一個童養媳,一來是照顧家中的小少爺;二來是沖喜。

沖喜是古代一種迷信行為,簡單來說,如果有一個病人久治不愈,就和別人結婚,用結婚這個喜事來沖掉一些不好的運氣,以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在現代人看來,這種行為自然是很荒唐的,但古人對此卻深信不疑。

這個時候,即便是富人也需要童養媳,而童養媳的來源主要也是貧窮家庭的女兒。

大部分童養媳的命運都比較悲慘

童養媳的來源除了買賣外,還有就是從路邊撿來的棄嬰,而這些女孩被買過來後,不僅要照顧自己到未婚夫,還要幫男方幹活。如果運氣不好,遇到一些比較惡劣的婆家,可能每天都要起早貪黑幹活,就連基本的衣食都得不到保障,還可能遭受各種打罵。

總的來說,古代之所以出現童養媳,主要是因為窮,和婆媳關係無關。


金兔歷史


童養媳,是我國古代流行的一種非常風靡的傳宗接代的特有方式。

古代之所以盛行童養媳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家庭條件很差,生活質量很不好。眾多的百姓因家境貧寒而沒有辦法娶兒媳婦,童養媳是指在養成之後就會跟指定的對象結婚的被男家養大的女孩。

童養媳從小就是處於很低的家庭地位

童養媳也算是家裡的一份子,她們的日子應該比想象的要好過的很多。然而事實卻與想的恰恰相反,那麼古代的童養媳在丈夫家裡一般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呢?

最早在三國時期的文獻上就有部分記載,童養媳在沒有正式過從小長大的丈夫家門時,童養媳在家裡就是一個身份低下,用來洗衣做飯的奴僕,稍微一不小心有哪裡沒注意到,等待她們的就是一頓毒打或者換來沒有飯吃的結果。

童養媳的結婚對象從她們進門其實就已經固定了,不論自己的身體是否健全,童養媳都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童養媳還要親手給自己的丈夫洗澡,古代講究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他們以後一定會是夫妻,但這對童養媳的精神折磨可並不小這是十分有損童養媳的面子的行為。

古代的社會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種普遍的現象呢?

第一,古代普遍每個家庭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尤其是家境貧寒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認為經濟負擔太重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大戶人家做廉價的童養媳,不僅能夠得一點銀子貼補家用,而且可以減輕窮人家庭負擔。古代人大多都比較窮,百姓之中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

雖然有些人家裡的條件不好,但父母懂得精打細算,所以就會想辦法花錢買一個小女孩回來當媳婦,由於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儘管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一筆不小的開銷,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了,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家庭負擔。一舉多得。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很封建迷信,要是家裡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親人們都會想盡辦法幫他沖喜,有不少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因此童養媳的地位一目瞭然。


無根樹花正孤


童養媳是舊中國的時代產物,在當時是很流行的。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從小被人抱養,到長大成年後,成為那個人家的媳婦。我們先了解一下,之後講個有關童養媳的故事。

那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

最重要的原因是當時的社會經濟造成的,當時的社會非常的貧窮和落後,老百姓的生活條件非常落後。男的長大以後總得娶媳婦,可是又沒錢,怎麼辦呢?為了省去麻煩和開支,便流行起了童養媳。



養童養媳對於家庭有什麼好處

童養媳對於男方的家庭來說,小的時候可以當做一個廉價的勞動力,儘管年齡小,但也可以做點零碎的事。長大以後直接作為媳婦,可以省下來一大筆開支,包括酒席、聘禮和其他花銷。對於女方的家庭來說,早早的女兒給人當童養媳,除了不用沒有撫養負擔,更是無須為女兒長大後置辦嫁妝而操心。這對於當時的普通老百姓,特別是一些貧苦人民來說,也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

關於婆媳關係

婆媳關係從古至今都是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難題,他的好壞也是因人而異、因家庭不同而不同。古代有童養媳的婆媳關係是怎麼樣的,我們從一些書籍和電視劇中也多少有過了解,可以說很多的婆媳關係是不好的。

童養媳在具備一定勞動力的時候,已經淪為半個奴婢了,等待她們的,往往都是起早摸黑的幹活,並且身心備受折磨,這種婚姻使得父女的地位更加的低落,成為自宋朝和元朝以來,摧殘父女的野蠻、落後的一種婚姻方式。



童養媳在男方家,是不會被送去讀書的,只能整天在家做家務,做的不好還要受到婆婆的虐待。隨著年齡的增大,童養媳的身心在受到折磨時可能會抵抗,但公婆是不會縱容的,他們想法設法的讓兒媳婦規規矩矩地伺候他們。從小受盡打罵,又沒有他人的幫助,童養媳只能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著這種痛苦。

當然,婆媳關係也有好的,畢竟鳳毛麟角。在當時封建社會的背景,以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思想嚴重束縛下,童養媳的遭遇是悲慘的。




童養媳的故事

小時候聽老人們講過,在我們周圍村有一個一出生就被父母拋棄的女孩,被養父母收養了。在戰爭年代,人們的生活本來就很艱苦,再加上多一個勞力就更加困難。沒有辦法,在她剛剛12歲的時候就以三塊大洋的價格賣給了地主做童養媳。而地主有三個兒子,最小的兒子是個傻子,這個童養媳前幾年還比較乖巧,後來就想著逃跑,可是每次都是被抓回來毒打一頓。跑了幾次沒有出去,還得受打,童養媳也就不跑了,一直受著地主一家的折磨。直到解放之後,才獲得了自由,至於以後的事就不太清楚了。


古今博學


你好!

童養媳是古代特定歷史環境下所產生的一種畸形的婚配製度。童養媳在北方叫做“小媳婦”,南方習慣叫做“養媳婦”,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童養媳制度。

歷史起源

關於童養媳制度的起源,學界有四種不同的看法,分別是:滕制說、後宮說、沃沮說,養婦說。我們分別來了解一下。

  1. 上古時期媵制說

娥皇女英

滕(音ying),古代指隨嫁或陪嫁的人。古代多有正妻結婚時,未成年的妹妹或侄女陪嫁夫家的,這就是媵制。如著名的娥皇、女英共嫁堯帝。

2.秦漢時期後宮說

古代出於政治原因,多有公戚貴族將子女自幼送入宮中,以博取富貴。如宋仁宗周貴妃,四歲入宮;明仁宗宣皇后,十歲入宮。此外,皇室也會主動從民間挑選幼齡女子來充實宮廷。

3.三國時期沃沮說

沃沮國

沃沮是三國時期朝鮮半島北部的部落,三國志曾經記載: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已經具備了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童養媳的雛形。

不過沃沮國只是曹魏的屬國,並不屬於正統的華夏文明。

4.北宋時期養婦說

北宋時期,關於童養媳的記載逐漸增多。《宋史·杜紘傳》記載有:民間有女,許嫁未行,而養於婿家。可見這時候童養媳制度已然不鮮見。

形成原因

童養媳制度在中國歷史悠久,形成原因紛繁亂雜,和時代背景,風俗習慣,自然環境等都有關係,接下來我們就試著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童養媳制度。

重男輕女

  • 重男輕女思想

中國古代處於父權社會,儒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深入人心,古代家庭多有生男嬰的執念,而女嬰過多難以養活時,無非就是三種下場:溺斃、送人、賣為童養媳。

這種思想荼毒中國兩千多年,也是形成童養媳制度的根本原因。

  • 家庭原因

家庭貧困,難以養活是造成童養媳現象的直接原因。當吃飽飯也是難題時,把女兒送去做童養媳就成了不難選擇的答案。康克清同志曾回憶:五姐妹從小就送給人家當了童養媳。而她自己也是出生四十天就做了童養媳。

此外嫁娶在古代是一件大事,《禮記》記載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結婚時男方的操辦,彩禮,女方的嫁妝,對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甚至多有因此負債累累的。

婚宴

而童養媳制度就可以較為輕鬆地解決這個問題。買童養媳,男方不需要準備彩禮,大宴賓客;女方也可以減少養女兒的花費,不用準備嫁妝。下圖是民國八年時社會上收養童養媳的大致花費

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花費是極低的。男方家裡買來童養媳後,既可以增加勞動力,幫忙做家務事和農活,又省了一大筆開支,可以說是一舉多得。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家庭因素導致了童養媳的出現,如

母親沒奶,母親早喪,父母出逃,生母被賣等多種原因,讓人觸目驚心。

  • 古代政策影響

封建社會往往存在人少地多的現象,毛主席曾說過“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鮮明地點出了人口的重要性。

為了增加人口,歷朝歷代多實施早婚早育的政策。如漢惠帝曾經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要五倍上繳人頭稅。北周武帝時期,適婚年齡分別是“男十五,女十三”,滿足年齡不婚的將被處罰。

這種政策下,男女雙方家庭都要早做準備,以免適齡未婚而受到處罰,相當於潛移默化地助長了童養媳的風氣。

早婚

  • 封建迷信思想

古人多迷信五行風水之說,而女性社會地位低下,很多時候都成為這迷信思想的受害者,和童養媳相關的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1. 望郎媳

古代多地有兒子生不出來後,買個童養媳,希望能帶來兒子的,叫做“望郎媳”,有“插朵花待兒生”的諺語。

2.沖喜

古代醫療條件落後,當兒子身患重症又難以醫治時,有部分家庭會選擇給兒子買個童養媳來結婚,希望結婚時的喜氣能衝散厄運,兒子得以痊癒。

3.命克父母

五行相生相剋

由於迷信思想,在古代當新生女嬰的生辰八字和父母的有衝突時,很多家庭選擇將女嬰送人或賣為童養媳來避災。

童養媳制度中的婆媳關係

相比正常婚姻中,婆媳因為何種價值觀的不同而形成諸多矛盾。童養媳因為從小和婆婆朝夕相處,相對而言婆媳關係會融洽的多。婆婆不是那種狠心惡人的話,這種婆媳關係有時候會類似母子關係。

如《竇娥冤》中,竇娥父親竇天章在竇娥小時候就把她賣個蔡婆婆做童養媳。後來張驢兒誣陷竇娥婆媳殺人,竇娥怕婆婆年齡大受刑挨不過,就含冤認罪。可見婆媳關係還是不錯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婆婆虐待童養媳的,此時婆媳關係並不融洽,甚至會出現童養媳逃跑的現象。比如南宋時期著名的巾幗英雄黃道婆,被賣做童養媳後,飽受公婆,丈夫虐愛,終於有一天她逃了出去,來到海南島。在黎族同胞的幫助下活了下來,並學習、改進紡織工藝,極大地促進了綿紡織業的發展,至今仍流傳著“黃婆婆,黃婆婆,教我紗,教我布,二隻筒子,兩匹布”的民謠。

綜上,童養媳制度是中國古代特殊歷史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下所形成的,在新中國成立後,已經明文規定禁止了童養媳,這對廣大女性同胞來說實在是一大福音。

參考:《童養媳考略》,何定華。


煮酒放歌


因為古代的童養媳其實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她們都是小的時候,因為家庭貧窮被自己的父母送到別人的家中當童養媳,所以說,哪怕知道童養媳遭人虐待,也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命運。所以說婆媳關係也不見得有多好。

在古代童養媳一般是在小的時候就會被送到別人的家中,然後從小養育,直到長大之後與自己家的兒子結婚,成為自己家的媳婦兒,而因為童養媳是免費從別人家要過來的,自己也已經撫養了很多年的時間,所以許多家庭就會覺得,童養媳有義務和責任為自己家傳宗接代,並且也可以虐待她們。

而對於童養媳的原生家庭來說,其實他們把自己的孩子送去當童養媳也是無奈之舉,許多家庭因為有著重男輕女觀念的影響,他們一般想要的是男孩兒,但是也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生男孩還是生女孩,所以說當生下來一個孩子發現是女孩兒的時候,就會選擇將女孩兒送出去給別人撫養。

或者是有一些人家由於自己的家庭條件不好,生很多孩子也會出現養不起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逼無奈,只能將自己家的女兒送給別人家去當童養媳,這樣雖然說可能會受到別人家的虐待,但是不至於從小的時候就因為飢餓吃不起飯而餓死。



小卡妹


古代童養媳是女性地位底下的一個縮影,窮人家裡養活不了那麼多人,無奈把自己的女兒送給人家做童養媳,換的一些錢補貼家用,女孩年齡很小就被賣去做童養媳,他的所謂丈夫與他年齡一般都小5歲以上,這就相當於買童養媳的人家花很少的錢給孩子買了個玩具,這個女孩又要給婆家白天干活,晚上哄娃睡覺。著實的心疼。婆媳關係更不會好,婆婆根本就不會將買來的童養媳當人看,一不小心就會被婆婆打,這也就是有了一句,多年的媳婦熬成了婆,只有童養媳家的婆婆死了,他才有出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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