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要緊!燒柿子葉導致上百畝森林被燒,桂林男子觸犯刑法,涉嫌失火罪

2月23日下午14時許,恭城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化育村衝山場發生森林火災,警情就是命令,打火隊和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一時間派員火速出警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及展開對失火原因展開走訪調查。

要緊!燒柿子葉導致上百畝森林被燒,桂林男子觸犯刑法,涉嫌失火罪


火災於當日基本得到控制,無人員傷亡。火災現場位於釣魚衝山場,經現場勘查及走訪調查,失火原因為化育新村村民黃某某在其大哥的地上擅自焚燒柿子葉不慎引發的森林火災,此次森林火災的過火面積粗略估計達到上百畝,黃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失火罪


要緊!燒柿子葉導致上百畝森林被燒,桂林男子觸犯刑法,涉嫌失火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凡擅自野外用火的,森林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依規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要緊!燒柿子葉導致上百畝森林被燒,桂林男子觸犯刑法,涉嫌失火罪


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森林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禁火時間

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區域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定禁火時間內,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蜂子、燻蛇鼠、燒山狩獵;

(六)燒荒積肥、焚燒田邊地頭、焚燒柿子葉、造林煉山;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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