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機頂盒點播”受熱捧,法官:運營商要慎接資源

多省份連續多日無新增確診病例的好消息接連傳來,不少宅在家中以“劇”度日的人歡欣雀躍,是不是意味著終於可以解禁啦?一時間多地公園、景區出現人群扎堆現象,一些燒烤店排起長龍……

媒體、專家趕緊發話,“拐點未到!”“再等一等,還沒到為所欲為的時候!”“疫情到了最吃勁兒的時候,絕不能放鬆,大家還是繼續宅家刷劇吧。”

“機頂盒點播”受熱捧,法官:運營商要慎接資源

好看的劇去哪兒找?傳統的電視臺放送節目方式顯然已經無法滿足大家的刷劇需求,“機頂盒點播”受到熱捧。

對此,來自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助理王嬋表示,近年來,“機頂盒”業務飛快推廣,另一邊“機頂盒”運營商卻接連被訴、官司不斷……疫情防控期間,觀眾刷劇需求大,“機頂盒”運營商們接資源時更須慎重。

來看一則案例。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其是涉案影視劇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佔性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人,並享有對於侵權行為依法維權的權利。而被告未經原告合法授權,通過其運營的“某廣電網絡”機頂盒端提供涉案影視劇的在線點播服務,侵害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侵害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影視作品的播放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裁判要點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助理王嬋對本案的裁判要點進行了闡釋。

1、 影視作品著作權權屬如何認定?

結合《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如無相反證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以及《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內容,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

司法實踐中,認定影視作品的“製片者”一般依據以下三項證據:

(一)影視作品上明確標註的權屬信息。若影視作品上已經明確標註了著作權相關權利的歸屬聲明,例如影片字幕顯示“本影片的版權或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由某公司享有”,且無相反證據,則該聲明可作為認定權屬的證據。

(二)在片頭、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或攝製單位。影視作品片頭或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作為權屬認定的依據。

(三)影視作品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公映許可證上載明的製作單位、出品單位等信息,可為權屬認定提供參考。

2、 “機頂盒”運營商為何成侵權人?

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行為。而“機頂盒”點播模式完全區別於以往電視臺的單向定時傳播,具備較強的交互式特點。運營商若未經權利人授權就提供影視作品的點播服務,使觀眾能夠根據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影視作品,則該行為就是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3、 “機頂盒”運營商如何擔責?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規定顯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信息網絡傳播權屬於著作財產權,“機頂盒”運營商除立即停止相關影視作品的播放行為外,還應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則由法院依據影視作品的創作成本、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長、是否有廣告插入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失賠償數額。


法官提示


王嬋表示,這是一個海量資源湧入的時代,日益更新的檢索工具和傳播形式,影視資源的獲取不再是一件難事。但這也是一個知識付費的時代,一部優質的影視作品凝結了編劇、導演、剪輯師、美術指導等多個主體的智力勞動,“機頂盒”運營商應當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嚴格審查影視資源的接入是否獲得合法授權。居家戰“疫”期間,觀眾的觀影需求急劇升級,權利人和“機頂盒”運營方更應拓寬合作渠道,通過雙方的通力協作,把觀眾安心留在家,為防“疫”助力。

​(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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