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電力部門”“供電部門”到底是誰?

供電部門,電力部門……

在採訪過程中,這幾個稱謂經常出現在客戶口中,甚至也經常出現在不少地方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口中。於是,也便經常出現在我們通訊員的各類稿件中。

可是,這兩個“部門”都是誰,在哪裡呢?

通訊員說,就是指“我們”啊。

是呀,這些“部門”雖然名字不一、稱謂多樣,但其實就是指“供電公司”。但是供電公司早就不是“政府部門”了,為啥還有這個稱呼呢?

這可能是個“歷史遺留”問題。畢竟,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歷經多次變化,能把這事整清楚的社會媒體也不多。當然,電力系統的“小白”“老白”也比較多……

以下,準備說一些冗長的背景,時間緊張的同學自動跳過,閱讀最後幾段<strong>文字即可。

在1993年成立電力工業部前,電力工業管理職能歷經燃料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水電部、能源部等部委。直到1997年,國家電力公司成立,與電力工業部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運行。

2002年3月,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是年12月29日,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成立了包括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等在內的11家電力企業。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

具體到地方層面,以改革先行地浙江為例——當然,其他省我也不太瞭解。

1958年9月12日,浙江省委批准成立浙江省電力工業廳,浙江始有廳級建制的管電職能機構。隨後,浙江電力管理體制幾經演變,從浙江省水利電力廳、浙江省電業管理局、浙江水利電力廳,到1977年成立浙江省電力局(1979年9月25日改名為浙江省電力工業局)。

隨著電力技術的發展,浙江各地電網逐漸聯網成一張大網,地方電管局、電業局、電力局等管理體制也不斷改革。到1990年3月23日,浙江省電力公司成立,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

1998年初,浙江省電力公司被國家電力公司確定為“網廠分開,競價上網”的改革試點單位。是年底,浙江全省大多數發電廠均設置資本金,並按公司制運行。

2002年,浙江省電力公司將所管轄的17個發電廠分別進行重組和劃分,除了3個電廠留守外,其餘發電廠均劃歸其他四大發電集團。

幾經改制,政企分開、廠網分開,相關管理關係逐步釐清。但“電力部門”“供電部門”“電業局”“電力局”“供電局”等帶有濃重政府色彩的稱呼在老百姓口中口口相傳,也一直延用至今。在居民和社會媒體看來,不管稱呼如何,不關心身份,與“電”相關的大抵就是那些詞。至於哪些詞準,哪些詞不準,不是電力行業的,誰管你那麼多啊。

但是,作為電力行業的記者、通訊員,規範使用名稱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實際上,早在2013年,國家電網公司就對規範系統單位機構名稱提出了相關要求。仍以浙江為例。根據相關文件,浙江省電力公司更名為“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並對業務支撐機構、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等的名稱都做了統一的規範要求。到2017年,國務院實施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國家電網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名稱變更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也更名“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此後,浙江的小夥伴們在自家的“官媒”中,對單位名稱有著嚴格的規範化要求,比如文章首次出現單位名稱,一般為全稱,比如“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杭州供電公司”“國網浙江杭州市蕭山區供電公司”,之後則以簡稱,“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國網杭州市蕭山區供電公司”。

<strong>好,說到這裡,最關鍵的問題來了。遇到“電力部門”“供電部門”,電力行業的記者、通訊員和編輯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strong>嗯,一般是這樣的。

<strong>一、採訪第三方時,需使用第三方評價我們的直接引語時怎麼處理?我的建議是,結合上下文,略過尷尬的稱謂部分,直接選取最能體現第三方觀點的“精華”部分。畢竟,隨意使用雙引號、濫用直接引語的問題也值得另起爐灶好好說上一說的。

<strong>二、自己寫稿時,還是要擺正定位、規範稱謂,不要稱呼自己的單位為“電力部門”“供電部門”。準確稱呼按照各省公司規範要求來,泛稱的話稱呼供電公司、供電企業為宜,當然宏觀一點,說電網企業、電力企業,也沒人找你。

<strong>三、如果編稿,比如國家電網報、電網頭條的編輯,只要合格的,一般都會自動為你糾偏,將來稿中的“電力部門”“供電部門”改成正確的稱謂。如果你發現國家電網所屬媒體發出的稿件竟然出現了“電力部門”“供電部門”這樣的詞,嗯,一般不是小編眼瞎就是小編水平太差……

<strong>那麼,需不需要特意去糾正社會媒體的那種稱謂呢?筆者倒認為,倒也沒那個必要。比如,據說北京公交車站有一個站點就叫“北京供電局”,你還能跟人打一架,讓人改成“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麼?再說了,這事,一句兩句也說不清啊。就連這篇行業內糾偏的小稿都快兩千字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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