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庭審

為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減少疫情感染的風險,2020年2月20日上午,雁塔法院刑事審判庭在位於公安雁塔分局刑警大隊辦公樓四樓的快審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姜某某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一案。庭審前,該院就疫情期間案件如何開庭審理進行了科學謀劃、精心佈置,拉開了審判席、被告席和書記員席之間的間距,對其進行了嚴格消毒、對所有參加庭審人員進行了體溫測量,並仔細詢問疫情期間是否有外出情況等,同時給被告人發放了醫用口罩,使得整個庭審秩序井然、規範高效。

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庭審

該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由雁塔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的一起公訴案件,因適逢防疫期間,雁塔區看守所採取封監措施,本院為防止被告人超期羈押又避免看守所內提押造成押員感染的風險,在公訴機關建議的刑期屆滿之日將被告人提押至監區外速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為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雁塔區人民法院經多方協調,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並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宣判後立即對被告人予以釋放。庭審期間,被告人姜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並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懊悔不已。宣判後,姜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庭審

疫情發生以來,雁塔法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審執工作兩不誤。一方面,組織幹警積極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另一方面,對羈押到期的被告人及時採取送達執行通知書、變更強制措施等方法來確保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該案因被告人系朝鮮族,家屬及工作單位均在省外,為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避免對被告人取保候審後案件不能正常審結,經慎重考慮、多方溝通,雁塔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變通庭審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和幹警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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