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交易機構“獨立”更進一步,能否撬動區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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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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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記者 陳儀方

2月2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電力交易機構的股份制改造有了明確的時間表。如能按期完成,到2020年底,電網公司將不再在國內任何電力交易中心佔據絕對控股地位。

印發通知中稱,《實施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傳批審議通過”。這被業內解讀為決策層推進電改的積極信號。

從“相對獨立”到“獨立規範運行”

《實施意見》提出,要按照“多元制衡”原則推進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具體要求有兩條,一是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二是全國所有電力交易機構2020年上半年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 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在全國所有電力交易中心中,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由南方電網公司持股50%,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家電網公司相對控股的電力交易中心。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這一要求還沒有交易中心實現,這也意味著按照《實施意見》,今年內所有電力交易中心都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

在《實施意見》印發之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剛剛完成了一次股份制改造。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原為國家電網的全資子公司。2019年8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增資項目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在這次交易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引入了10家國有能源企業,新增股東持股佔比30%,簽約儀式在2019年最後一天完成。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增資擴股之後,2020年1月初,江蘇、湖南、山東、吉林、遼寧六個電力交易中心增資項目也開始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6個項目增資對應的股比均在20%-30%之間。

早在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就曾發佈《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範化建設的通知》,其中要求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於20%,並規定股份制改造工作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但目前尚未完成。此次主管部門再次發文力推股份制改造,業界頗為期待。

《實施意見》還明確,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區域性交易機構改造方案,省級相關部門組織本省交易機構改造方案。國家電網公司2019年12月在其官網刊登的一篇文章顯示,對於國網範圍內24家由電網獨資的省級交易機構,地方政府已出臺21家的股改實施方案。

除了股份制改造,《實施意見》還對交易中心人員、資產和財務方面的獨立性作出要求。

在人員方面,自 2020 年起,交易機構新進普通工作人員一律市場化選聘。交易機構的董事會成員由各股東單位推薦,但不得同時兼任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可由股東單位推薦、董事會聘任,也可由董事會市場化選聘。

資產方面,交易機構應以當前辦公場所及物資設備為基礎,綜合考慮發展需求,採取劃轉、借用、租賃等方式明晰資產管理關係。

財務方面,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並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具備條件的交易機構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也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經費收支情況應向市場主體公開。

根據公開信息,目前至少有4地的電力交易中心向市場主體收取交易服務費或交易手續費,分別是廣州、廣東、雲南和貴州。

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進程

交易机构“独立”更进一步,能否撬动区域市场?

製圖:eo記者 劉斌

或以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為目標

有業內人士認為,交易機構之於電力市場,如上交所深交所之於證券市場,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以交易機構作為電改推進的切入點,或許用意頗深。

從《實施意見》對階段性目標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出,對交易機構的改革與下一步區域市場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聯繫密切。

根據《實施意見》,到2022 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範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

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範、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除此之外,《實施意見》還提出,要結合區域性電力市場建設,鼓勵各交易機構開展股權業務融合,完善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允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交易機構,推動全國範圍內市場融合發展,加快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無論是上一輪電改還是本輪電改,區域市場建設進展一直欠佳。2015年電改“9號文”發佈以來,電力交易一直保持“省為實體”的格局。2016年,國家能源局宣佈開展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組建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根據當時的市場設計,所有交易均應在京津唐直接交易平臺上統一展開。遺憾的是,這一方案並未得到執行。

近一年多來,關於建設區域市場的討論重回視線。據eo瞭解,2019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曾召開會議研究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包括電網、高校和研究機構在內的多家單位已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全國(或區域)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初稿。

2020年1月,重慶市召開“兩會”,市長唐良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川渝電網和電力市場一體化發展。這是近期首次有地方政府公開表態建設區域電力市場。

明確分工與權責

交易機構、調度機構與市場管委會的分工在《實施意見》中得到明確。

根據這份文件,交易中心的職責包括組織中長期市場交易和配合調度機構組織現貨交易。調度機構則是電網經營企業和供電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電網運行的指揮中心,其根本職責是依法行使生產指揮權。與此同時,調度機構要嚴格按照交易規則開展包括日前、日 內、實時電量交易及輔助服務在內的現貨交易出清和執行,並將出清和執行結果提供交易機構。

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官方微信號發佈系列文章解讀《實施意見》,其中一篇認為,這一次的職能劃分“結束了歷時五年的職能爭論。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調度機構近期不會從電網企業獨立出來。

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定位是“獨立於交易機構的議事協調機制”。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討論交易規則,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和糾正交易機構不規範行為。

2016年以來,各地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陸續成立,但在電改過程中存在感不強。《實施意見》有意改善這一局面,省內交易規則的修改和制定、交易機構與電網共享資產以及交易機構收費等問題都需要經過市場管委會審議。

在程序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市場管委會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流程和表決機制,確保議事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合理。同時,市場管委會主任委員由政府部門提名,市場管委會投票表決,同一主任委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任期。

此外,政府部門對改革的主導地位也在文件中得到強調。

對於交易規則制定,電力交易基本規則和跨省區交易規則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和財政部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交易細則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和最終審定。交易規則和細則批准實施後,交易機構無權變更,但可以提建議。

主管部門有權提名市場管委會主任。區域性交易機構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提名,省交易機構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所在地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名。

此外,政府相關部門還要建立健全對交易機構的專業化監管制度,發展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形成政府監管與外部監督密切配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2月25日,在國家發改委官方微信號刊登的多篇解讀文章中,清華大學陳啟鑫認為,交易機構獨立規範運行,勢必涉及到職能、股權、人員、業務等多方面的變革,開展交易機構改革應注重與現貨市場建設協同進行。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政策研究室凡鵬飛和李嶸認為,《實施意見》充分考慮了電力體制改革階段性需求,為具體實施方案的制定提供了路線圖。只要改革“不變形,不走樣”,定會為構建公平開發的電力市場競爭環境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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