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杭州男子圖野味竟獵捕2只老鷹,起訴!疫情期間浙江已對26人追究刑責

杭州男子圖野味竟獵捕2只老鷹,起訴!疫情期間浙江已對26人追究刑責


近日,淳安縣公安局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犯罪嫌疑人謝某,現取保候審在家,等待他的是法律嚴懲。

杭州男子圖野味竟獵捕2只老鷹,起訴!疫情期間浙江已對26人追究刑責

2019年12月24日,淳安縣森林公安接到群眾舉報,家住本縣裡商鄉的謝某為圖野味嚐鮮,通過活雞誘捕、獵夾等禁用工具在本村“石林島”山林捕獲到老鷹2只,要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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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達現場後,當場扣押了疑似老鷹2只,經聘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老鷹為隼形目鷹科鳥類,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或一級。

經訊問,謝某對非法獵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察說法:

人類與動物本該和諧共處,請不要把自己當作主宰者罔顧生命,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堅決抵制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如果存在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即構成犯罪。切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浙江公安嚴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一直以來,浙江省公安機關堅決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切實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嚴厲的打擊,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全面助力打贏我省疫情防控阻擊戰。


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瞭解到,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廳對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廣闢線索來源,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同時大力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營造依法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機關排查檢查各類集貿市場、餐飲場所1.5萬餘處,開展宣傳教育2.7萬餘次;辦理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責任26人,辦理行政案件56起、處罰違法行為人57人,收繳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類野生動物2800餘頭(只),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獼猴、鳳頭鷹、白鷳等共5頭(只)。


典型案例:


1.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偵破的莊某非法狩獵案


上虞區公安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莊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豬。該案從1月31日公安機關立案,72小時內成功辦結,並在上虞區看守所遠程視頻審判,僅用13天就完成立案、偵查、移訴、公訴和審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桐鄉市公安局偵破的姚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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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桐鄉警方救下的獼猴


1月26日晚,桐鄉市公安局在桐鄉市崇福卡點設卡檢查時,在姚某某的自駕車中發現1只猴子。後經鑑定為獼猴,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已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將獼猴送至省野生動物救助站。


3.海寧市公安局偵破的趙某某等人非法狩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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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公安局在嫌疑人趙某某家中搜查到的各種野生鳥類


2月5日,海寧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丁橋鎮趙某某家進行搜查時在冰箱中發現已褪毛的各種野生鳥類120餘隻。經查,今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多次夥同朱某某採用夜間照明獵捕等禁用方法在海寧市丁橋鎮野外樹林、竹林中獵捕鳥類。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永康市公安局連續偵破6起非法狩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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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石柱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查獲的野豬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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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查獲的作案工具


2月上旬以來,永康市公安局緊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通過聯合自然資源部門排查、涉卡檢查、蹲點守候等方式,兩週內連續偵破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犯罪案件6起。目前,已對11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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