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公司需要補夠174小時工時,怎麼處理?

手機用戶72512572560


這個的話就看是哪種公司大一點的公司的話是可以補助的,如果小一點的公司的話,要為人家老闆考慮一下[呲牙][呲牙]


kk苦笑


別的公司我不知道,但是我們公司是這樣處理的。在上海沒有回家的可以直接上班。這期間上班的都是算1.5倍的加班。直到2月10號為止。2月10號從老家回來的。在上海要進行隔離14天。這隔離的時間公司是給基本工資的。不知道你們那是怎麼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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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聚鳳陽


根據1月26日國務院《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原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雖然《通知》中未對延長假期性質作說明,但《通知》中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春節延長假期應視為國家統一安排的縮短工作時間的休息。往前追溯,1997年為紀念香港迴歸(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國家都曾安排過特殊假期。

  此次對春節假期的調整屬於應對疫情的調休行為,也就是說不是法定春節假期本身的延長,而是與其他休息休假時間,即週休日的組合,該延長休假時間的工資、補休等問題應按週休日工作的標準對待;該延長的假期只可衝抵週休日的無薪假期,不能衝抵帶薪年假。

對於公司要求需要補174小時工時,我們可以拒絕並且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以保障我們合法權益。



浮屠廝


對於計件的人來說,這不是個事,對按月的來說,應該是要補,對國有的來說等於沒說



用心對待每一次邂逅



娛樂弓長章


疫情期間,國家發佈明文規定推遲復工時間,在此期間,奮戰在一線的,在家等待復工的等人員,都是相應國家政策(大一點的話:都是為國貢獻)。

疫情期間,已復工的公司,也要在不違反疫情期間規定的政策工時下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復工。

復工後由於公司也面臨著生死存亡,在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延長工作時間我想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俗話說:大河有水小河滿。只有公司度過難關,員工才會更會的發展。但不能規定一定要加夠多少小時,以彌補公司的損失,這樣做是違法的。

如果有些員工由於某些原因不能加班,公司也不能強求。

不管怎麼:員工的生命和健康應放在第一位,這是任何單位都必須遵守的。


金蘭麗澤


這位朋友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針對目前疫情嚴重情況,國家已經把假期推遲到2月3日上班了。你的廠子如果是生產防控疫情所用的物資的,那就必須按照廠子的要求,去上班,但必須有合適的防護措施,你不去上班,肯定會扣你錢的。如果你的廠子不是生產防控疫情必需品的,那麼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2月3日上班,如果現在就通知你上班,還沒有防控措施,這是不對的,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你可以不去上班,但話說回來,現在的企業大多都是私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你不去上班,自然按曠工算,會扣你的錢的,希望你和廠子領導好好溝通,達到兩全其美的結果,還是別硬來的好。



波波愛叨叨


首先公司不是福利機構,是一個自負盈虧的單位,公司要求補上這些工時,那首先要看這個月給不給發工資?網上已經爆出有些公司變相降低這個月的工資的情況了,也可以跟公司說,我以前加班的那怎麼算呢?是不是?再說你也可以一走了之,所以你要在心裡自己平衡一下利弊,做出適合你自己的決定。


愛電影的金融民工


非常時期,企業推遲上班,如非不得已,請放寬些,企業員工也不是無故曠工,看企業盈利效益。就算是讓員工補足所欠工時,老闆又能有多少收益。好的企業可以的話,更人性更溫暖一些,不要對員工太苛刻,做個順水人情,當做福利,更能提高大家積極性和凝聚力。淺薄見識,不喜勿噴!


LY狼毒花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搭理你的老闆,不去!你們老闆這是要幹嘛給國家添亂嘛,故一時利益,不顧一世安危?為什麼我們國家現在一直不讓提前開工,為我們的安全著想,而你們老闆就過分了,個人建議開除老闆,免得不去被老闆開除!(根據具體情況理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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