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配偶方的財產會被法院執行嗎?

waiwai2000


我們得明確夫妻的關係中,財產中三種可能:A屬於夫個人所有、B屬於妻個人所有,C屬於夫妻兩人共有。我們假如法院要執行夫的財產,我們作為一個正常小學畢業的人知道怎麼執行,就是要執行A+一半的C。但是的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A,B和C。

01有的觀點是不要執行C,這個觀點產生難題:C的一半特別 容易轉移

其實在生活中,夫妻的能財產真分那麼清嗎?當然很多明星的在結婚之前就搞一個夫妻財產各自獨立,這個當然分的清,連廁紙都是一個星期你買,一個星期我買,這樣的感情能不離婚嗎?這或許是明星離婚率高的一個原因。分不清的情況下,不執行C,甚至是有的時候看似的B也是C,那麼後期轉移了誰負責呢?肯定又有人抱怨:就怪你不執行,所以人家轉移了。

02既然不容易區分,有的時候在把夫妻所有的財產都當成C,執行一半是可行的

其實在大部分情況下,夫妻共同的財產就只有C。所以執行夫妻兩人財產的一半在實踐中是常見的,此時配偶方的財產沒有執行,因為只是執行了一半,剩下的一半配偶的。

這是法院認定你是共有財產後而執行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03如果法院認定你是共有人,你卻不是共有人怎麼辦?

有權利危害,必須有法律救濟。如果配偶的一方覺的法院執行了自己的財產,也就是其中有B的成分,怎麼辦呢?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當然提出執行異議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執行的財產是你自己所有的財產,比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度協議,或者一些其他的證明。當法院審查你所說的確實是真的,會將執行錯誤的財產返還給你,當然建議提出的時候一定要的及時,否則可能面臨迴轉不能的風險。

結語

夫妻一旦結婚,財產一般就會共有。但是又有一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是在執行的時候,也體現了這個。需要注意的時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就不同說了,執行夫妻雙共同財產沒有問題的。


究法通律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配偶方的財產,是可能會被法院凍結的!

根據你的問題,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那很有可能,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並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承擔,應當僅限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那為什麼可能會凍結配偶的財產?

因為夫妻一般都會有共同財產,而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因此人民法院是可以凍結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簡單的例子:小孫和小婷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一套價值100萬的房子。但是小孫婚前向小王借了50萬元。

小孫結婚以後,小王起訴小孫,要求小孫償還50萬的債務。最終法院也判決小孫需要償還小王50萬的債務。

判決生效後,小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小孫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小孫與小婷共同共有的房屋。並且可以進行司法拍賣。

當然拍賣所得價款應當保留小婷對房屋享有的財產價值權利。剩餘部分應當依法償還小王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規定: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如果是共同債務,可能會凍結配偶的財產嗎?

如果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配偶的財產更是可能會被凍結的。

因為從法律角度分析而言,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總結

如果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1、在沒有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可以凍結另一方配偶的財產;

2、如果有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凍結另一方配偶的財產的;

如果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此種情形下,不管是否有夫妻共有財產,人民法院都可能會凍結另一方配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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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那這個債務應當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那配偶方的財產是否會被執行,那自然還是要看這個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的債務自然不應當執行。若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就有可能被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共有財產屬於可以被執行對象,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共有人。實踐中,即便共有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一般也都有被駁回。當然,因為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有屬於共同共有,是不區分財產份額。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根據規定可以提起析產訴訟,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葉律師


不管夫妻之間是個人財產所有制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制,只要夫妻雙方中的一人成為了被執行人,那麼配偶方的財產肯定會被法院凍結,但具體執行過程中,卻要區分出哪些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不是共同債務所產生的執行,那麼配偶方的財產是能保住的。

01

如果夫妻一方成為被執行人後,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被一起凍結,查封

因為即使夫妻之間不是共同財產所有制,而是夫妻個人財產所有制,外人並不一定知道情況,所以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常會將與被執行人有關的財產進行凍結和查封。

所以配偶方的財產被凍結是必然的,但是配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這樣法院在查實比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之類的可以證明夫妻財產為各自所有的,且可以分割開的,是會及時解除配偶方的個人財產的凍結和查封的。

但是,如果有的夫妻財產是共同所有的,一時分割不開,那麼法院在採取措施時會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在處理時會充分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02

如果夫妻一方成了被執行人,但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法院是不會執行配偶方財產的

即使是夫妻,也有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之分,這是由債務的相對性所決定的,如果夫妻一方成了被執行人,如果債務是他的個人債務,那麼執行過程中只能執行夫妻中被執行人一方的財產,不能執行配偶方的財產。

根據共債共籤原則,目前對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好區分的,所以對配偶方的財產保護很有力度。所以只要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法院即使將不可分割的財產進行凍結和查封后,也會及時的區分出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配偶方是有權利提出執行異議,以保護自己合法的財產的權益。

結語

綜上所說,是否要執行夫妻中配偶一方的財產,其實最為關鍵的就是這筆要執行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就不能執行,這樣就合理的保護了不知情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

所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才是選擇執行財產範圍的理由,只要能區分出債務的定性,配偶財產的性質,那麼配偶方個人財產就安全得多了。


悟法析律


一、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說明判決的是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若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其中一方,要求其中一方償還債務,法院最後判決由其中一方承擔,到了執行階段,也不能徑行執行另一方財產的。如需另一方也負擔,需根據情況另行起訴。

二、配偶方的個人財產肯定不能執行的。如果法院執行錯誤,配偶方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如果是配偶方名下的屬於婚姻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被執行。


張強律師維權在線


從事法律方面在職fg。

答案,被執行可能性大。

理由,一,審判階段,可能會被列為被告,夫妻雙方當事人都系被告,如生效法律文書判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給付金錢債務,那當然同時被執行了,執行中視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用老百姓話說,誰有錢執行誰,

二,執行階段,原告拿著生效文書,執行依據只有夫妻一方當事人有給付義務,從程序上看,執行只能執行夫妻一方。但是別高興太早,依據浙江高院出臺的解釋,可以以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凍結配偶一方名下的財產,當然配偶一方依據民訴法可以提執行異議,針對執行行為也好,針對執行財產也好,法院有義務15天之內審查。總之配偶財產被執行可能性大,當然也不排除作為被執行人一方財產夠,也就不存在執行配偶財產可能,這種可能性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存在的。


熱熱的弟弟


我是鄭州信貸員上弦月 夫妻婚內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如果婚內其中一方在配偶不知的情況下賭博,或者做非法活動導致的債務虧空,另外一個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不予不承擔。起訴保全婚內自己的權益。



鄭州信貸員上弦月


1、題目分析:既然一方為被執行人,應該為夫或妻個人債務。

2、結論:按照一般原則理解,個人債務當然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卻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4、對於夫妻共有的房屋,有法院案例判決將該共有房屋拍賣,將夫或妻一方所佔份額留足,剩餘財產償還債權人。夫或妻在執行過程中提執行異議也被駁回。

5、應對措施,夫或妻在婚內可將財產做一約定,以避免個人財產被法院執行的處境。


黨小晶律師


夫或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配偶方的財產會被法院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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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

首先看這個負債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單方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配偶的財產被執行就不意外了,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這個債務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另一方面,有些財產,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但是實際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被執行人單方的債務,那麼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單方那部分權益,也是可以被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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