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嚴懲】8個月!丹東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宣判

【嚴懲】8個月!丹東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宣判


2月25日,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厚有期徒刑8個月。


【嚴懲】8個月!丹東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劉某厚到某超市買菸,因疫情管控期間未佩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員阻攔並告知其未佩戴口罩禁止入內,劉某厚遂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辱罵工作人員。公安民警到現場後,被告人拒不配合,推搡、撕扯警察,將一名民警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


【嚴懲】8個月!丹東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劉某厚在國家防疫期間,暴力阻礙公安民警執行職務,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厚在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悔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寬甸法院立足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持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本案中,寬甸滿族自治縣公、檢、法三機關緊密配合,從偵查、起訴到宣判僅用二十天,寬甸法院快審快判,充分彰顯了政法機關嚴厲、精準打擊犯罪,堅決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