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企業用電將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原標題:企業用電將按原到戶電價95%結算

本報2月26日訊今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已於近日印發。《通知》指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通知》明確,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此外,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清。

據悉,以上規定執行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記者卜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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