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堅持分批分類原則,幫助廣大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渡過難關。涉及疫情防控、物資供應、交通物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市場流通銷售等重要國計民生領域的行業企業,以及育種育苗、農資生產等涉農企業,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復工復產。疫情形勢好轉後,對防疫措施到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其他企業,可逐步復工復產。
加強企業復工復產管理,堅持“七不開”原則:一是未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負責的疫情防控組織機構的不得復工復產;二是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方案的不得復工復產;三是未配備專職防疫人員的不得復工復產;四是返崗人員排查、流調不徹底的不得復工復產;五是未落實測溫計、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資及防控物資儲備不足的不得復工復產;六是隔離觀察場所未設立的不得復工復產;七是未開展公共場所、員工宿舍、生產設施設備等消毒工作的不得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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