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2月份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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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經常被問道類似的問題:2月只上了多半個月的班,是隻能發放基本工資嗎?新聞裡說到待崗工資是怎麼回事,是可以直接發待崗工資嗎?可以不發工資嗎?可以用各種假期來衝抵嘛?等等。

本文將幫你來分情況解釋。

首先2月1日、2日屬於國務院延長的特殊假期,全國適用。同時2月1日、2日又分別是週六、週日,2月1日是調休(上班)應該計薪,2月2日不計薪。

從2月3日開始,就應該結合各地政策和企業具體情況來看了,當然企業首先不能違反各地政策,這是底線。以下以北京為例:


疫情期間2月份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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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3日開始可復工,正常支付工資

解答 Answers

2月3日開始,企業如認為工作需要,可以復工,防護工作全員覆蓋即可。如果復工後周一到週五,朝九晚五,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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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3日開始,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怎麼算?在家辦公期間,可以不發餐補、交通補嗎?

解答 Answers

1、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原則上應該正常支付出勤工資,也就是說比如員工的工資是月薪固定10000元,每個工作日的工資就是10000÷21.75,在家辦公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天,不能剋扣。

2、如果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構成,原則上,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也不得降低,績效工資可以根據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評定結果發放,如在家辦公導致工作效率降低,工作任務減少等,可以相應少發、不發績效工資。

3、因為沒有外出工作,所以可以不發交通補。至於餐補,如果單位制度明確規定餐補為員工出勤日在外就餐的補助,那麼也可以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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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單位從2月初開始就一直沒開工,3月份也打算安排員工在家待崗,工資怎麼發?

解答 Answers

企業全部停工、停業的,可以考慮2月份整月發原工資,從3月份開始發當地待崗生活費,直至單位正常恢復辦公、營業。以北京為例,3月份開始,可以發最低工資的70%,即1540元/月,當然這是員工到手的實發金額。

同時,提醒單位現在補發也來得及,全員發個通知:從2月份開始,全公司停工,全員待崗,復工時間,另行通知。

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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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份有幾天安排員工休了年假,這幾天工資如何發?

解答 Answers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年假不能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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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可以從2月初就與員工簽訂待崗協議,整月支付最低工資的70%嗎?

解答 Answers

可以,只要協商一致,員工同意就可以。而且非全體員工待崗,與個別員工簽訂待崗協議也是可以的,待崗時間、待崗期間的待遇都可以雙方協議約定,北京地區只要不低於每月1540元都是可以的。

遠程、在家,無法簽訂紙質協議怎麼辦?微信、郵件、短信等確認標準,員工明確表示同意也是可以的。如HR發郵件給員工:***某你好,經與您協商,現您與公司達成一致意見,您自2月開始待崗,待崗期間公司按1540元/月支付您待崗生活費,如您無異議,請郵件回覆同意。小王郵件回覆:本人同意。

當然,郵件、微信都要確認是員工本人的才行,這就是留存證據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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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如2月份全月安排員工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度內的休息日,集中休息,工資如何發?

解答 Answers

1、因休息日不計薪,所以如2月的工作日均安排員工集中休息,在以後的本年度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話,理論上講,2月份全月是可以不發薪的。

2、但是運用該政策,仍不能突破以下紅線:

(1)每個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2)每週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在標準工時制下,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也就是說,疫情結束、正常恢復生產經營後,還要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每月支付勞動者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市最低工資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綜上,可在2020年2月3日至29日期間,安排員工集中休息*天,2月份集中休息,支付員工最低工資2200元/月。

復工後,在*月*日至*月*日期間安排員工每週工作6天,同時扣除2月份集中休息期間單位支付的最低工資2200元,按每週超出1天的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比如3月份多工作了4個週六,那麼3月份額外支付員工4天日工資即可,無需支付200%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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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份員工輪崗、縮短工時,工資如何發?

解答 Answers

輪崗,顧名思義,員工輪流出勤工資,上班有工資,不上班無工資,也就是說減少了工作日。

縮短工時,也就說大家一直都是8小時工作制,現在改了,比如每天工作4小時,那麼支付半天的工資就好了。

在上述情況下,建議明確員工的小時工資,按小時工資結算,即每月工資=原月工資÷21.75÷8×每月工作小時數。

需要注意的是,輪崗、縮短工時,要與員工協商一致,也就是說履行上述員工回覆同意的程序,單位留存證據。

附: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第10條: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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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份包括的返京14天居家觀察,待遇如何支付?可否直接算事假?可否協商支付待崗生活費?

解答 Answers

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年假、倒休,待遇相應如上所述。不可以直接算事假,可以協商支付待崗生活費,記得留存員工同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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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可否與員工協商降低2月份工資?

解答 Answers

可以,達成協議咯,微信、郵件、短信等確認標準,員工明確表示同意也是可以的。如HR發郵件給員工:***某您好,經與您協商,現您與公司達成一致意見,您自2月工資按**標準發放,如您無異議,請郵件回覆同意。小王郵件回覆: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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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單位什麼都不說,直接通知2月份放假,放假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解答 Answers

支付正常出勤工資的可能性較大,並不代表不說,就可以不發,或者隨意降低。


疫情期間2月份工資怎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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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月份,員工申請在家看護子女,工資如何發?

解答 Answers

2月12日有了最新的制度解釋,文件明確了需要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需辦理請假制度,並且“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提供勞動的需要支付工資,但可酌情協商發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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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否2月份工資暫緩發放?

解答 Answers

可以暫緩一個月,要履行法定程序:1、向勞動者說明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工資的情況,這裡要注意留存證據,目前可以通過全員電子郵件、釘釘、微信群等方式發送說明。2、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

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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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單位隨意降低2月份工資的風險是什麼?

解答 Answers

勞動者以單位拖欠工資(少發也算拖欠)為由提出被迫辭職,然後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阿亮:HR職業生涯20+,目前依然奮鬥在HR領域,為你帶來有用的實戰乾貨和內容,歡迎關注,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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