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復工後,大家發工資了嘛?拿到的都是按什麼標準發的?

混在江湖間


首先回復:我們工資已經發了。目前公司統一標準是:高層發放30%的工資,基層發放60%的工資,績效和提成暫不放。

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應該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儘管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很多小夥伴們沒有心思閱讀這類政策性文案。這裡我給大家解讀一下,以供參考。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在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應遵循以下標準:

一、從職工方來:

1.疫情期間不能休假的職工

針對該類職工,企業優先安排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也就是說,對於這類員工,企業可以優先選擇安排補休,而不必多發200%的工資。只有職工無法安排補休時,企業才必須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這一點需要切記,

2.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對於疫情期間被隔離的人員(患者,疑似、接觸),企業必須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 疫情期間無法復工上班的職工

無法復工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疫情沒法及時返工,二是企業暫不開工。對第一類員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但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第二類員工,員工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因此,從職工角度看,疫情屬於不可抗拒因素,企業在此期間應按照正常標準發放工資。

二、從企業方來看,其規定如下:

1.停產一個內,企業須按照職工正常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2.停產超過一個月,企業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

若停產期間,企業安排了員工進行了工作,則應當按照雙方新協商的標準支付,且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若停產期間,企業沒有安排員工工作,則企業應當給員工發放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此,從企業角度看,疫情也是不可抗力因素,企業面臨現金流斷裂和破產的危險。當停產時間超過期限,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工資發放標準。


以上是對《通知》中大意的一個解讀。我們都知道,本次疫情造成了很多企業現金流的緊張,也給國家經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有權利與員工協商近期(或者說一季度)工資發放模式,大家應相互理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分歧和法律糾紛。

人社部《通知》原文鏈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7/content_5472508.htm。


眾生品閱


我們單位還沒有復工呢,但是我們工資是準時每月18號到賬的,這次也不例外,雖說沒有比正常的工資多,但是最起碼給我們發工資啦,夠我們生活費的,我們按基本工資4000發放的,感謝我的老大[呲牙]



長春姜大小姐


秀逗嗎?二月份復工都是發的一月份工資,那個月都是正常上班,放年假的好不?還什麼標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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