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湖北一線醫生劉文雄,家中猝死,不給工傷待遇,大家怎麼看?

羅漢堂主預測人生


沒日沒夜的堅守在崗位上,偶爾回趟家,還是被累死的,覺得疫情期間對待醫生,還是人性化處理。不能寒了醫療戰線醫護人員的心,不能虧了他的家人。


一修堂主


是否給予工傷待遇,確實存在爭議。

根據新聞報道,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於劉醫生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不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嗎?

其一,在這份通知中明確表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而劉醫生並沒有感染新冠病毒,所以這個理由是成立的。


其二,報道說劉醫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地點死亡。而根據報道,劉醫生是在早上6點去世的,據我推測劉醫生這個時候很可能是在家中休息。所以說這個理由也是成立的。

是否應該給予工傷待遇?

雖然說人社局不給工傷待遇的理由是成立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就不應該給予工傷待遇。特殊時期,很多事情不應該完全按照規定來,看看劉醫生這一個月來的工作量,一個月才休息幾天?就因為沒有感染新冠肺炎,並且不是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地點死亡就不給予工傷待遇,這樣公平嗎?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難道這還不值得給予工傷待遇嗎?


最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改善相關的規章制度,給所有像劉醫生一樣無私奉獻的醫務人員一個公道,切勿讓奮戰在一線的醫務人員寒心啊!


能任性就任性的旅行派


根據最新消息回答如下:

劉文雄醫生是個例,我認為是否給予工傷待遇,仙桃市人社局需要考慮,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不能只憑一份文件,必要時可以遞交上級主管部門定奪,這樣才更為公平公正。

一、事件經過

根據新聞報道,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患急性心肌梗死猝死家中。由於劉醫生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之決定。



二、國家文件

人社部等有關部門的“通知”是這樣的:


三、個人看法

1.有法必依,不該給

這份通知內容很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劉醫生並沒有感染新冠病毒,也沒有死在抗疫第一線,按照本“通知”內容,他不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就會因為沒有規矩而亂套。

2.一點疑惑

“通知”說:“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該定為工傷。”是不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只有“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才是“工傷”?那些“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經過救治治癒而沒有死亡的,也算是“工傷”?

如果是這樣,是否“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就成為給“工傷”與否的唯一標準。因為誰都不願意被感染。

3.具體情況應該給

劉文雄醫生奮鬥在抗疫第一線,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屬萬幸。而他猝死家中又是多麼不幸。不要說他自己,他的家人願意看到,我們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然而,病魔是無情的。

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期,很多事情都可能出現意外。

從1月12日到2月12日,劉醫生一個月來的工作情況來看,他只消息三天,其中2月30日這因為天胸疼做檢查沒有工作。而1月31日以後他應該是帶病工作的,救治病人數量每日多少不一,總數量明星比1月中下旬少了許多。

是什麼原因呢?

資料顯示,他帶病工作,任勞任怨,是一名盡職盡責的好醫生。他病輕一些多治療病人,自己感到胸疼厲害時少治療一些病人。12日晚22點接受患者家屬電話訪問。



這樣的好醫生不幸離世,是仙桃市的巨大損失。如果不給工傷,死者可以瞑目,但是公道又何以存在?我們不是講實事求是嗎?

仙桃市政府已經關注此事,但願有個好結果!




雖然你沒有倒在抗疫第一線,但是,你仍然是戰鬥英雄!

原劉文雄醫生一路走好~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尊重一線抗擊肺炎醫務人員,尊重醫生救死扶傷神聖職責,尊重生命。應該給湖北一線劉文雄醫生瘁死工傷待遇。就憑他在一線接診的3000病人,加班加點救治病人過勞死。就應該享受工傷待遇。看了我們都要流淚啊!不要讓英雄流血還要流淚。非常時期,非常待遇。請有關領導批准。謝謝!


Sugong1st


參與救治疫情患者,且加班加點,在家也接患者電話諮詢,只是死的地方不同。如果不算工傷,於情於理說不過去,也讓正參與在一線的白衣天使寒心!


櫻桃小丸子5195


就差這點錢?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岩羊23


如果不是疫情嚴重,劉醫生按時上下班,休息好了,自然不會瘁死。如果是因為死在家中,而不能給予工傷待遇,自然是不公平的。身體健康狀況下降是因為工作勞累的原因。不能讓醫護人員流汗又流淚。


明月138718


於理,不給劉文雄醫生工傷待遇符合目前的法律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於情,應該給劉文雄醫生工傷待遇。一是疫情特殊時期,劉醫生承擔著超出日常工作任務的醫療服務。二是造成劉醫生死亡間接原因也是超負荷的工作。三是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什麼,非常時期,不要寒了廣大奮戰在一線的醫生、基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心。

願我的祖國越來越好,越廣大人民付出有回報!


吾索然


我覺得應該按殉職來算,既然是一線醫生,說明他為這次疫情也貢獻了,如果糾結在哪裡死的而不按殉職算就太沒有人情味的。


致青春92588856


既然是一線醫生,那麼肯定是付出了辛苦的,除了累好要冒著被感染的極大危險不身臨其境你體會不到那種勞累的疲勞過度也是猝死的誘因,條例是死的,人是活的非常時期,應該算工傷,沒人會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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