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溺水後為自救被迫殺人是否犯罪?——兼說“法不強人所難”

丨案例丨

甲、乙二人所乘坐的客輪在海上遇難。二人不會游泳,拼死掙扎。此時海上飄來一塊木塊,二人看到後一同爭搶木板自救。由於該木塊不能承受二人的重力,二人都在下沉。期間,甲把乙推開,自己獨佔木塊,漂上岸,後乙因溺水身亡。

溺水後為自救被迫殺人是否犯罪?——兼說“法不強人所難”

丨問題丨

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丨普法丨

可能很多人看到這個案例都有一個疑問:顯然,乙是被甲殺死的,但是,要說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怎麼都感覺不太對。這是為什麼呢?持有這種疑問是正常的。有時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犯罪,並不需要懂得太多的法律知識,只需要憑著我們的善良之心來判斷即可。因為,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律。

那麼,甲到底構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呢?具體理由又是什麼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得介紹一個法律小故事。

被告受僱於馬車店以馭馬為生。因馬有以尾繞韁的惡癖,極其危險。被告要求僱主換掉該馬,僱主不允,反以解僱相威脅。一日,被告在街頭營業,馬之惡癖發作,被告無法控制,致馬狂奔,將一路人撞傷。檢察官以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但原審法院宣告被告無罪,德意志帝國法院也維持原判,駁回抗訴。其理由是:違反義務的過失責任,不僅在於被告是否認識到危險的存在,而且在於能否期待被告排除這種危險。被告因生計所逼,很難期待其放棄職業拒絕駕馭該馬,故被告不負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其實這個故事就是著名的“癖馬案”。接下來要介紹的期待可能性理論就是根據這個判例發展而來。而期待可能性理論正是回答本文案例中甲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關鍵。

期待可能性的解讀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行為人在行為時有能力、有條件選擇合法行為的可能性。

有期待可能性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有選擇合法行為的可能性,能夠期待你做合法的事情,你卻做了違法的事情,須負刑事責任。

無期待可能性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無選擇合法行為的可能性,不能期待你做合法的事情,無奈做了違法的事情,不負刑事責任。

我們換個方式理解:行為人處於一定情況下,雖然擁有多種選擇,但其通過自己的意志選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表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惡意,其就應當承擔法律的責任;如果沒有選擇自由,只能選擇危害社會的行為,表明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再換方式理解:法律不強人所難。法律不要求人們實施不可能實施的行為,也不禁止人們實施不可避免的行為。通俗的講,就是法律不能強求任何人去履行客觀情況下不可能履行的事項。

期待可能性的應用

期待可能性在有些國家是作為犯罪阻卻事由存在的。比如在大陸法系國家,犯罪構成採取的是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一是符合性;二是違法性;三是有責性。三者呈遞進的關係。其中的有責性包括:刑事責任能力+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要素+具有期待可能性。即,如無期待可能性,直接作為無罪處理。

但是,我們國家的犯罪構成採取的是四要件並列理論,即,從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客體要件來評價犯罪。期待可能在我國刑法中基本很難有容身之處。不過,不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贊同採取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評價犯罪的人較多,儘管法律未明確規定期待可能性,實務中採取期待可能性評價犯罪的不少。因為當我們遇到某些複雜案件,採用四要件並列理論無法圓滿的處理時,期待可能性不失為一個好方法。而且處理結果往往令人民群眾滿意。除此外,我國刑法中也有不少法條實際上運用了期待可能性理論。比如:刑法關於脅從犯及其處罰的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正是法律不強人所難的體現。

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上述案例中,甲乙二人的生命均處於緊迫的危險狀態,當木塊飄來時,木塊成為二人救命的唯一希望,祈求自保是人的天性,自然爭先恐後搶奪,當二人發現木塊只能承載一人的重量時,拯救自己的唯一辦法就是推開對方,獨享木板。當時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可期待捨己為人,大多數人在當時情況下,都會做出唯一的選擇——推開對方。換位思考,如果是你在當時情況下會怎麼做呢?我想跟甲的選擇一樣。所以,甲無期待可能性,不須負刑事責任。雖然於法無據,但是參照法諺的精神,個人覺得用於辦案中並無不妥。當然,這是我個人看法,以上看法不一定正確。或許有的人認為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可以減輕處罰。我相信持這種觀點的人,肯定也有他的道理的。

結語:<strong>法律格言,雖然不是某種具體的法學理論,也不是寫進法典的具體法條,但它們更像是標杆,又或是指路的明燈。對於司法辦案具有重要的意義。記住:法不強人所難!對於這個案例,你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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