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全民戰疫,一罩難求!4500多家企業哄擡口罩價格被查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介紹稱,截至2月24日,全國已經查辦了4500多家哄抬口罩價格的企業,對於其他醫療防護用品和關係民生的重要商品,正在立案的有11000多家。

全民戰疫,一罩難求!4500多家企業哄抬口罩價格被查處!

戰疫期間,民眾一罩難求。不法商販或囤積居奇,或哄抬價格。為嚴打這股歪風邪氣,唐軍介紹,1月29日,“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正式啟動。開展這個行動的目的是要動員社會力量,特別是市場主體和企業的力量共同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防疫用品的供應和基本民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截至24日,已經有7324戶企業參加。

保價格: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在發揮作用,對哄抬口罩價格的,及時查處。截至24日,已經查辦了4500多家企業。對於其他的醫療防護用品和關係民生的重要商品,現在正在立案的有11000多家,查出的都會及時曝光。企業自覺地採取行動,電商平臺也把好價格關,據初步瞭解,參加到這個行動中的電商平臺,下線了20多萬隻價格異常的口罩,涉及到36000多戶門店。

保質量:企業自覺進行商品質量把關,嚴把進貨渠道,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及時召回,及時處理。

保供應:積極響應復工復產,目前在參加“三保”行動的企業中,超市行業開工復業的已經達到98.9%,食品行業復工復產超過了70%。電商平臺加強信息統籌和交易撮合,及時準確連接供需兩端,有力保障了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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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銷售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的現象

微商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賣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

需要取得資質嗎?

還是隻要賣的是真口罩就合理合法?

馬上了解一下!

售賣資質,你有嗎?

1 電子商務經營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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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醫藥店鋪在網店持續公示的相關行政許可信息。

若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3.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4.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同時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5.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通過自建網站或者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開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活動。通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並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

2 口罩不是想賣就能賣

我們平時用的口罩一般分為勞保口罩、醫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間大家大多都是使用醫用口罩進行防護。

醫用口罩作為一種醫療用品,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所以銷售醫用口罩不僅需要《營業執照》,還需要《第二類醫療經營備案憑證》。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經營者還必須能夠提供出售口罩的進貨票據,供貨單位(個人)資質證明和產品的合格證明。

因此,對於微商而言,醫用口罩不是想賣就能賣。

1 個人在微信上售賣真口罩是否合法?

眾所皆知,售賣假口罩肯定是違法行為,那些在微信朋友圈中賣口罩的好友們,即使售賣的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醫用口罩,那是否就屬於合法售賣呢?


全民戰疫,一罩難求!4500多家企業哄抬口罩價格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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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戰疫,一罩難求!4500多家企業哄抬口罩價格被查處!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用口罩註冊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755號),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由此可見,醫用口罩,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銷售的。

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之前,是不能銷售醫用口罩。

2 個人售賣醫用口罩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全民戰疫,一罩難求!4500多家企業哄抬口罩價格被查處!

違法銷售醫用口罩,若銷售金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銷售金額未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會面臨其他處罰。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規定,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3 非法經營罪

由於疫情緊張,不少人利用口罩緊俏這一缺口積壓囤貨,不僅在微信朋友圈非法銷售醫用口罩,甚至高價倒賣賺取差價。即使售賣的口罩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售價過高,獲利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就很容易觸犯非法經營罪了。

根據《兩高涉疫司法解釋》第六條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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