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父親在女兒出嫁後的欠債該兒子還還是兒女都有義務?

小孩子176675621


在回覆你之前我想問你一下,第一,你這種債務是因為嫁女兒賠了很多嫁裝而欠的?還是因為兒子結婚而欠的?第二,你這種債務是因為家庭生活困難而欠的還是因為你投資失敗或其它原因而欠的?

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是因為嫁女兒賠了很多嫁裝而導致欠債,那你這些債務是可以要求你和女兒共同償還的。如果你是因為兒子結婚而欠債,那這些債務就會由你跟兒子一起共同來償還的。


詹禮治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是一個頭條新君,歡迎大家點贊關注,這裡先謝謝大家了。

首先來說,父債子還這一說法已經是過去式了,國家法律沒有給予支持。

所以是不需要償還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父親無需要替成年子女償還債務。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律規定之外,還要看各個家庭的情況,如果子女有那份心幫忙償還也是很好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東個把咕呀


無論哪朝哪代,提到錢,永遠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也因此才有“親兄弟明算賬”這一說。本身不是法律領域的,因此只能從道德、人情方面淺談一二。(下圖是網上搜的法規)

  • 如果讓你攤上“北廣坤,南大強”這樣做派無賴,坑兒女無極限的爹,你能怎麼辦呢?且受著唄。畢竟這是把你養大供你讀書上學的親爹,他盡了撫養教育義務,你當然要盡贍養義務。
  • 對於欠款,首先要看是用來做什麼了,如果明顯是拿來給兒子用,那做兒子的就應該自覺把這款債背上,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尤其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兒子在父母處享受到的更多,理應承擔更多。
  • 還有一種極端情況,假如父親突然去世,保險、房產之類的財產需要分配,又或者老家突然拆遷了,拆遷款你們又怎麼分呢?畢竟按法律來說,嫁出去的女兒也能分到,但如果女兒沒承擔債務,這時來分錢的話,兒子肯定不同意。

人活一世,有時候不能光看錢,兄弟姐妹間也不是仇人。有債點明瞭,互相幫襯著,一起邁向更好的生活多好。真遇到不明事理的,除了越鬧越僵,老死不相往來,我想不出更好的發展方向。


行舟覓景


還得依是否繼承父親遺產而定。

“父債子(子女)還”是有前提的。法律上講。如果你打算繼承父親的遺產,不管你是兒子還是女子,不管女子出沒出嫁,打算繼承父親的遺產,你就得幫父親還清欠債。

道德上講。出嫁了父親的欠債女子不幫還,人們不會像譴責兒子那樣譴責女子的。總認為與你出嫁的女子關係不是很大。

總之作為兒女,如果父親的欠債是為了家庭的付出。不管你繼不繼承遺產,兒女能幫父親還債,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孝,是我們中華民族所稱道的。


石頭吧


俗話說父債子還,它不合乎法律,但是卻合乎情理。

為人父母,只要有經濟能力,對兒女都是能幫就幫,有求必應。咱中國人歷來重男輕女,一般都把家產讓兒子繼承,女兒是外人,沒有分家產的份,所以就有了父債子還這一說。

如果父親打算將來把家產全部給兒子的話,那就讓兒子自己幫著去還。女兒幫是情分,不幫也沒錯。畢竟她嫁出去,她有自己的家。

如果想讓兒女都還,很簡單,首先要兒女平等,聲明將來家產兒女都有份,這樣女兒還債也會得到女婿的支持,不管女兒要不要家產,父親都要有言在先,只有這樣女兒給父親還債才會沒有怨言,才會得到女婿支持,畢竟女兒婚後的收入是歸他們小家的。


一道浮萍開


一個問題其實要怎麼說,按照老話來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而且家裡的房子資產女兒也沒有的到,所以說女兒沒有義務幫助償還也是正確的,別人也沒資格去譴責。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如果女兒本身經濟能力允許,那麼幫助孃家父親也是可以的,本來就是一家人。假如女兒沒有能力幫忙,那麼這個責任肯定是兒子負擔,畢竟父賬子還,天經地義。


新的距


首先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的這一說法,但是如果父親為了家裡不得不不欠的債:比如、生病、修繕房屋、生活費正常開銷欠的債,是可以協助父母償還,贍養父母是作為子女的義務,。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把怎麼繼承,包括社會公民的責任和權利、義務都有說明: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希望能幫到你?


小德故事匯


我看還是自己慢慢還吧!如果兒子有能力,也不會讓你揹債務,要兒子無能力,強加於人,也未免有些過分吧!畢竟兒子也是領著一家人過日子嘛!再說女兒,要說該還的是女兒了,為她,踏上債務,理應她還合適。只是個人建議咯!外人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大繪圖


女兒嫁了之後,父親的債務是其兒子承擔還是兒女共同承擔?

個人覺得,女兒出嫁後,如果自己經濟條件允許,是可以幫忙替父親減輕債務,當然也是需要量力而行,畢竟,自己也有自己的家庭壓力,當了父母之後更是需要承擔得更多,有很大的經濟壓力,各方各面也不能不為家裡上代及孩子考慮,花錢的地方實在太多。

古話也有說,血濃於水,親情是滿意分割的,哪位父母願意看到子女過不好,而哪位子女,又不想父母好好過呢?我們做子女的,怎樣去報答父母,盡力而為了!





To西西


大家庭的債務就應該有大家分擔,在農村,一般是兒女成家後便開始分家過活,分家時把家族長輩的請到家裡主持分家,以示公道。分家時父母把大家庭的債務和積蓄合盤托出,然後有祖輩們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債務和積蓄及正常的生活必需品。

這是過去的做法,不過這種做法早已銷聲匿跡了,現在十有八九的家庭子女分得的是積蓄,父母落下的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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