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最高人民法院:不得隨意以復工復產為由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不得隨意以復工復產為由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定於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佈會。日前,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今天我們請來了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先生,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先生,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關於慎重採取強制措施的問題,《復工復產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人民法院來講,主要表現在審判階段採取的一些強制措施,對此我已經說過了。還表現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執行工作怎麼樣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對於此,2月3日,最高法院發佈了專門的工作通知,要求全國法院切實貫徹善意文明執行這個理念,對實施查封、扣押、凍結這些民事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企業難以復工復產的,或者是導致企業難以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的,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執行方案。也就是說,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在對不動產和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時,儘量做到物盡其用,這就是執行領域講的“活封”,不要封死。對於申請執行人是困難企業的,要加大執行的力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對於雙方當事人都是困難企業的,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共渡難關。在積極推進復工復產的同時,我們還要考慮其他因素,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如申請執行人急需用錢治病或救命,還是應當以生命健康保障為優先,不得隨意以復工復產為由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及時高效辦好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因為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不打烊,還要辦好這些案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全國法院一張網這樣的信息化平臺和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實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網上輔助執行,提供無接觸的司法保障和訴訟服務,這對於企業的復工復產,解決有關企業的矛盾糾紛和民商事案件非常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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