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對於教育工作者,你對教育懲戒權有什麼看法?

圓缺月亮


教育懲戒權其實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輔助手段,並不是必要手段。是廣大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非必要選擇。

一、懲戒的目的是幫助學生改正

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我相信老師遇到的絕大部分學生依舊是尊師重教,願意學習,願意改變自己人生的。但是由於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也使得一小部分學生在網絡等信息的薰陶下,性格出現偏激,自我意識過於強烈,總會做出一些不符合教育教學規範的事。比如:抽菸喝酒等。這時就需要教育的懲戒權。在大部分學生犯錯時,說服教育和關懷教育依舊是首選,但是,當你碰到的是頑固不化的學生時,教育懲戒就是必要的。只有對症下藥才能幫助其意識到錯誤並在以後徹底改正。

二、教育懲戒權也是一份對學生及老師的雙保險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會看到很多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新聞。而在我國,教育主管部門並沒有對體罰做出詳細的規範,也沒有賦予教師相應的權限。所以在教師管理的過程中沒有依據,也沒有保障。在學生受到懲戒時同樣沒有評判標準。這就導致學生在對家長訴說教師的懲戒時,家長就會把懲戒歸類於體罰。這種情形也使得越來越多負責任的教師選擇獨善其身。

三、懲戒權也是教育主管部門對教師教育地位的確保

從古至今,天地國親師是我們內心中最尊敬的五個名詞。而在現代社會,教育行業變成了服務業,教育者變成了弱勢群體。而這些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由於教師想管,就會付出代價。所以越來越多的教師在某些情況下選擇不管,這也就會在學生和家長中形成不好的印象。當教師有了法律賦予的管教權利,內心的責任感自然就不會再懼怕,教師也會越來越敢管,學生學習及風氣也會越來越好,那家長及學生的評價也會越來越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也就越來越高。

結語:懲戒權只是一個選項,也是教育主管部門希望對目前的教育生態做出積極改變的良好舉措。我們應該正確看待這件事,學會用而不濫用。


站三尺迎諸公


和學生搶雞腿吃的老師

那年我們這座山村小學來了個男大學生,他是我們十多個老師中唯一的大學生,校長讓我帶他,我懵了,我一箇中師生怎麼帶一個本科生呢,校長說,不要擔心,他雖然學歷比你高,但你的教學經驗豐富,十多年來你一直當班主任,我相信你,我也只有硬著頭皮接下了,小夥子非常謙虛,認真努力,問這問那,時時和探討,我便要求學校安排他和我一起帶六年級,兩個月,好多工作他都上手了,他了解了每個學生的情況,包括學生的家庭、學習、性格、愛好。我便把班主任的一些工作交給他,一晃一個就學期過去了,第二學期我只掛個班主任的名,工作都是他去做。他看我不打學生,他也不打學生,我們和學生及學生家長一起民主制定班規,學生違反了我們按照班規罰並一起監督執行,時間長了他就讓我先休息,都是他一直監督陪學生到最後,他的時間要麼和我探討教學,要麼和學生們在一起,中午吃飯他天天組織全班學生和他一起吃。我們這裡只有小學沒有初中,學生快要畢業上初中離開了,學生要求和老師們吃一頓離別飯,學校給200塊錢,剩餘的我和他出,學生要求他們每人出10塊,我們沒有讓學生出,學生就給我們倆買了禮物,吃飯的時候他和學生們圍在一起,每人有一隻雞腿,有幾個淘氣的學生和他搶雞腿,他抓了四隻雞腿就跑,三個沒有得雞腿的學生追著他搶,跑了兩圈他就坐了下來,三個學生圍著他,他把雞腿分給了學生,自己手拿看一雞腿吃了起來,學生和他一樣,吃得好香,校長問我他什麼時候可以出師,我只說了一句,他可以當班主任了。各位你們說我說得對嗎?


遊天下218


我現在不是教育工作者,說的可能不專業。無論給沒給懲戒權,老師實際上都在行使懲戒。批評,教育,訓斥,謾罵,罰站,毆打,侮辱,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由於沒有建立規範的懲戒制度,又實際行使懲戒權,因此矛盾日趨尖銳,維權事件頻發。常某與黑名單就是案例。現在明確了懲戒權,就是讓懲戒從暗處走到陽光下,讓學生,家長,老師,學校,上級教育部門清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了老師和學生的權利。如果哪一方違規,就有法可依。比如說,學生逃課,以前一般會罰站,甚至捱打,新的懲戒權出來後可能老師只需要告訴家長沒有來上課,怎麼處罰就是家長為主處罰了。比如遲到,以前怎麼處罰是沒有標準的,看老師臨場發揮,罰站,提耳朵都有。這就不規範。懲戒權出來後,可能就有明確規定處罰,家長一定要知情才可以懲罰的。你就不能毆打學生至輕微傷,還事先不通知家長,報告教務處。正確的處理應該是:先不處理,不罰站,讓學生坐下聽課。下課後再依照懲戒條例冷靜處理。依次類推。這是有利於各方,特別有利於老師的,希望大家多思考,體會其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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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法規中提出“懲戒”概念,把“教鞭”還給教育,是對過去一些教育理念誤區的匡正。 “懲戒”曾是我國古代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以獨生子女群體為主要對象的現代教育中,“戒尺”“教鞭”等早已難覓蹤跡。雖然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社會共識,但不能迴避的是,很多家長一“愛”障目,過度保護傾向嚴重,既不利於孩子成長,也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其實,懲戒既是對惡的阻止和預防,也是對善的保護。懲戒個體,就是保護整體。基於善意和尊重的前提,適時、適度、適當的懲戒,應是教育的題中之義,與“春風化雨”的賞識教育相輔相成。

當然,教師行使好“懲戒權”,應解決好兩方面的問題:其一,防止標準不清。到底何謂懲戒、何謂適當?懲戒的邊界又是什麼?類似罰站、打手等算“懲戒”還是“體罰”?如果對於懲戒的標準、方式、範圍等沒有明確具體的規範,實際情境中會讓人無所適從。其二,切忌過度執行。懲戒本身不是教育目的,也不是靈丹妙藥,解決不了所有問題。一旦誤用或濫用,其副作用也不容小覷。以此來看,作為“懲戒權”的執行主體,教師的素質亟待提高,對教師的選拔、考核和監督也應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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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了規範學生的行為,將要出臺將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教育懲戒細則,談談自己的看。

第一點,對學生的懲戒權是什麼?我看了看一些人對教育懲戒權的解釋,大概意思如下。一是,上課搗亂,擾亂課堂教學秩序,導致老師無法上課的學生可以把帶辦公室自己先反恩,寫檢查,認識錯誤,保證今後一定不再類似的犯錯。二是,上課的時候玩東西不認真聽課,如玩手機、手錶及其他玩具等老師可以當場沒收,課下老師與家長進行教育後,把這些東西一定要還給家長。三是,對於一些久管不改的學生,可以取消他們的課外活動,如春遊、假期遊等資格。四是,…...。等等!

第二點,對學生的懲戒權,不是讓老師體罰和變象體罰學生,更不能打罵學生。

總之,對行為不良的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有一定效果,但治本很難。我覺懲戒力度要大,有震懾作用,如,對擾亂課堂秩序導致學生無法聽課的學生,第一次,寫檢查,認識自己錯誤。第二次再犯,叫家長到校說明他個人行為對全班其他同學學習的影響。同時告之家長如果出現了第三次,停課,什麼時候教育好了再復課。等等!


志遠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對教育懲戒權有更多的顧慮重重與擔心受怕,因為這個懲戒權"量價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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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把遲歸的戒尺太沉重了,老師們已被當今的社會現實傷透了心,舉不起更落不下這把戒尺。老師只負責登上講臺把該上的課上完,至於學生學不學、會不會已不再關心,講道理學生不聽,懲戒學生又不敢,社會不理解,教委、學校不理解,家長不理解,怕丟了飯碗,怕失了職稱,怕家鬧,怕報復,怕社會指責,怕精神崩潰,所以,隨他去吧,所以,那虛無的“懲戒權”不要也罷!


睿智華鷹


教育罰戒權如果運用得好,對教學有很大的幫助,對部分學生的成長也有必須。罰戒權,要弄明白不是體罰權,不是毆打權。所以就要懂用罰戒權,好妙地運用。要真正地運用好也並非易事,我教學的時候也會運用罰戒的方法去教育學生,提供一二,有適合的可以拿去,不追究版權。一、在每次佈置作業前,要向學生申明,做錯了題要補做錯題,一題幾次,或一字抄幾次,讓學生懂得你是先禮後兵的,不是秋後算賬。很多同學聽了都會認認真真做作業,安不下心做作業的也只好乖乖地按老師的要求去補做,過後也不會找到老師的藉口。二、我遇到紀律差的班級,也是有言在先決不等事情發生了,才隨心所欲地進行懲罰。如果隨意地懲罰,學生十有八九會產生反感。三、有些學生天生是多動症,上課不長時間就開始搞小動作(男生多),遇到這種學生我一般都不會發火,就算髮火也於事無補,就靜悄悄地走到他後,輕輕拉拉他後髮腳正中後溝那一點點頭髮,這裡拉拉它又癢又痠痛,但又不傷皮膚,但切忌用力拉。四、對那些非常搗蛋的學生也要採取非常手段……“打”!但也要巧打,不要忘記自己的職業形象。遇到這些學生首先不要大動肝火,好心的叫他到辦公室,用預先準備好的小棒,用力直直地從他的褲管邊向下打下,聲音越響越好,很多學生會知道老師這次真的發火了。不論怎樣不能打到肌肉,這樣真的變成體罰了。五、對一些頑固不化的學生要多的同家長溝通,雙方協調教育,才能達到教育效果。當然很多同學都會好不到三二天又會犯上了,這要老師花腦瓜子了。大家都會記得有一句話叫:一物治一物。某個人都會有信服的人,至於是誰,這個要老師去發現和尋找了。在早幾天的回答中,我說了一個“冷藏”法,就是針對無組織紀律的學生,對這些學生暫時冷落他,去尋找和發現他的“剋星”、和暫停他的愛好活動,讓他主動找班主任要活動(或比賽),也是突破與他溝通的途徑和方法。這是我的主觀性,不敢說是什麼的經驗,純粹是班門弄斧,誠望糾偏。


粵發不明


作為一位老師我個人認為教育的懲戒對於部分學生可以有,懲戒這種教育手段不適合所有的學生,一個老師要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各種外界因素,適當加以懲戒是沒有問題的!



很多人認為懲戒教育就是體罰,是有損人格尊嚴、宣揚暴力,給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傷害的教育方式。但其實懲戒教育不等於體罰,懲戒教育止步於學生的正當權利,它不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只以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唯一目的。 教育懲戒和賞識教育都有心理學依據,賞是對遵守規則的鼓勵,罰是對違反規則的追究,兩者結合,缺一不可。教育繞過懲罰,就象教育失去約束,不是寬容而是縱容。懲罰是賞識不能取代的。



懲戒是為了阻止學生的不當行為,讓學生不去碰警戒線,懲戒的目的是不懲戒。事先建立懲罰規則,有警醒的作用,能增加學生抵制誘惑的能力。 能讓學生養成良好的規則意識。 其實一些國家的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教師的懲戒權,比如,允許教師對學生實施放學後留校的懲罰、對不正當使用的手機或物品進行收繳等等。


但是老師應合理的教育懲戒,保持尺度,保持理性,同時做好提前的家校溝通。之所以會出現今天社會上的現象是因為老師沒有把握好度,希望今天的教育不再有那麼多問題,家長多分理解,老師多分耐心,共同構建良好的教育體系!!!


博遠老師


作為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的懲戒權將面臨太多的問題,實際上最終將會流於形式或者乾脆是難產,正如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收入這個法律條文一樣。

一.懲戒權尚未出臺,各路大腕已經開撕,是不是該給教師懲戒權,如果教師濫用懲戒權怎麼辦,這會不會在法律的層面上保護了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面對這些質疑不要說一線教師,專家們自己考慮考慮,如果是你面對著一個犯錯誤的學生嫌疑人是罰還是不罰?

二.教育的懲戒權,這個詞的主體不明,誰作為懲戒的執行者,是老師還是學校或者是專門的懲戒部門,當然不管是哪個部門,最終學生必然對提出懲戒的人懷恨在心,少不得二十年後痛削當年打小報告的老師,君不見學校裡面和學生的對立面是老師,從來沒有學生跟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對立的,正如在十多年前高考考生痛打監考教師一樣。

三.懲戒權的實施辦法懲戒力度如何把握,當學生犯錯時比如曠課,是該口頭教育還是該用書打幾下呢?(個人認為書打的沒有用手打的重)有沒有一個具體的錯誤和懲戒方法對照表呢?如果沒有,那麼搞不好實施懲戒的教師就成為下一個五蓮二中楊老師了,何苦呢?如果有,請拿出來供老師們學習,正好可以當做每年暑假的學習教材了,堅決不同意模糊其詞,畢竟法條都要有個司法解釋。

最後,希望所有的老師認真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領會師德師風辦法,做好為人師表,同時保護好自己,不管是現在的自己還是二十年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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