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死刑!安徽一幼兒園老闆被殺案宣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去年3月份,安徽省桐城市發生了一起悲劇,43歲的李某(化名)在自己經營的幼兒園內被人殺害,經過調查,兇手是李某的表弟項某某。2月27日記者獲悉,項某某近日被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1981年出生的項某某是桐城人,他是李某的表弟。經法院查明,雙方於2018年初在桐城市合夥準備經營幼兒園。在幼兒園裝修期間,雙方因產生矛盾通過中間人協議散夥,項某某揚言雙方的矛盾才剛剛開始。

2019年3月8日21時許,項某某步行至李某夫妻二人經營的幼兒園附近觀察。

23時許,項某某從車子後備廂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外套和運動鞋進行更換,並戴上口罩,攜帶水果刀、繩子、扳手步行進入幼兒園南邊的一條小巷內,從與幼兒園相連的一空置樓房翻窗,進入幼兒園4樓陽光房房頂處,隨後攀爬進入幼兒園4樓內。他將幼兒園內的電源關閉、兩個監控主機拆除。

凌晨3時許,項某某拿兩個滅火器放在4樓李某臥室門外等待時機。

李某妻子準備上廁所時發現停電,開臥室門的時候,項某某用滅火器朝其臉部噴射。李某從床上爬起與項某某打鬥,打鬥過程中,在2樓與3樓的樓梯轉角處,項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扳手、水果刀傷害李某。

後來,其翻越幼兒園後院柵欄逃離現場。

不幸的是,等120趕到時,李某已經身亡。

項某某供述稱,他和李某是一起長大的,一開始並不是想殺害老表,因為合夥經營幼兒園的事情發生矛盾,想找老表談談。

法院審理認為,項某某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構成故意殺人罪。項某某的犯罪後果嚴重,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安慶中院一審判決,項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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