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大連市檢察院:疫情防控期間八項措施切實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2月26日,市檢察院制定出臺《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切實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大連市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精準法律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大局穩定。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我市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精準法律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我市檢察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厲打擊破壞企業復工復產刑事犯罪

  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規定,嚴厲打擊傳播病毒、暴力阻擾企業復工復產、詐騙財物、哄抬物價、製假售假、阻礙交通、“套路貸”等妨害疫情防控、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的犯罪行為。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疑難複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取證,抽調辦案骨幹,加快辦案節奏,快捕快訴。

  二、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等的界限。針對企業或企業家在生產自救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審慎把握罪與非罪界限,保護好企業家生產信心與積極性,支持企業正常發展。把加強產權保護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好,堅決把全面、依法、平等保護產權要求落到實處,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穩定社會預期,促進經濟發展。

  三、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

  對於涉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刑事案件,以有利生產、有利防控為原則,結合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意性和犯罪情節等因素綜合判斷,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堅持能不捕堅決不捕,能不訴堅決不訴,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一律從寬。對於涉及生產、銷售防疫物資及民生保障相關產品的企業人員涉嫌犯罪的,謹慎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確有羈押必要的,可在復工復產、對外聯繫生產經營決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四、加強刑事訴訟監督

  加強對涉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重點加大對該立不立、不該立亂立等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糾正力度;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涉及生產、銷售防疫物資及民生保障相關企業財產、賬戶的行為,堅決監督糾正。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案件審判程序違法或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確有不當的,依法提出抗訴。

  五、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對涉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的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在依法及時辦案的同時,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穩妥處理因疫情隔離、治療、交通管制等引發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問題,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點關注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心的保健品市場亂象、哄抬物價、製售假藥劣藥等問題,及時與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利用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用實際行動守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

  六、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線上線下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積極提供法律諮詢、權利救濟等,暢通訴求表達渠道。確保企業、律師、群眾有關法律訴求及時受理、有效辦理、及時回覆。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兩微一端”平臺加強宣傳,及時推送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相關的法律知識,適時發佈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積極引導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及時瞭解企業復工復產存在的法律問題和訴求,組建抗疫法律服務隊,主動走進社區、企業、群眾中提供優質高效法律諮詢服務。

  七、延伸檢察建議效能

  堅持案件辦理和參與社會治理相結合,對辦案中發現的企業在疫情防控、復產復工中生產、管理上的漏洞,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企業發出檢察建議,促進依法規範經營。對於因風險意識不足、陷入“套路貸”“虛假訴訟”“非法集資”等陷阱的企業,結合辦案情況,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深入分析原因,指出風險點和制度缺陷,推動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開展風險排查,做好風險評估,提升防範風險能力。

  八、加大司法救助幫扶力度

  拓寬司法救助申請渠道,構建“申請人主動申請+檢察機關主動救助”模式。對於抗疫及復工復產期間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認為基本符合救助條件的,主動甄別,介紹有關政策,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請,並及時按程序審查辦理。對於生活特別困難的群眾,探索司法救助與其他救助銜接機制,加強與民政、財政、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機關和單位聯繫溝通,打通多元合作渠道,多元幫扶,長期幫扶,儘快幫助救助申請人脫離困境,達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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