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內憂外患”全解決了 項目建設“復工大吉”溫州鹿城法院善意執行“盤活”房開公司

“內憂外患”全解決了 項目建設“復工大吉”溫州鹿城法院善意執行“盤活”房開公司


  “感謝法院!我們終於可以開工了!”2月26日,原本纏繞在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股東訴訟中的溫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終於“解脫”。在疫情防控期間,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強化線上執行,執結涉該房開公司系列糾紛68起,一攬子化解了該房開公司旗下某地塊項目糾紛。

  三重壓力

  產權式酒店項目,是指酒店開發商將酒店客房分割出獨立產權分別出售給多個業主,業主通常委託開發商或酒店管理公司統一經營,並享受一定的分紅,業主每年擁有一定的時間段免費入住,同時業主可以轉賣、繼承、抵押、饋贈。

  2009年,溫州某房開公司在市中心西片投資建設並開盤銷售一產權式酒店項目。房開公司通過賣後返租的方式將小產權出售給業主,後以酒店管理公司回租的形式進行項目運作。

  2011年,問題爆發,房開公司面臨三重壓力——

  第一重壓力來自施工方:由於承擔管理職能的酒店未能開業,工程結算尾款存在滯後性,項目施工方將房開公司起訴到了鹿城區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656萬元。

  第二重壓力來自購房者:根據房開公司與購房者簽訂的銷售合同,房開公司承諾於2011年12月交付房產並同步進行返租。因數額龐大,酒店實際無法營業造成後續租金無法支付,從而引發購房者一系列訴訟,事後房開公司又未能按期返還業主的裝修款,引發沈某等68名購房者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重壓力來自公司內部:因各項投資成本遠大於預算、民間借貸的壓力、管理矛盾等,房開公司內部的股東引發訴訟糾紛。

  巧解死結

  工程施工方、購房者都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經查詢,房開公司名下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但因資金鍊斷鏈和陷入訴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項目爛尾。

  是否對這些可供執行的財產一封了之就可以解決問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執行的難點在於,施工方對於上述地塊不動產處置後的款項享有優先權,若強行處置不動產,無法解決返還購房者房屋裝修款系列執行案件,且房開公司會因不動產查封產生的融資問題和處置時間長引起的資金鍊難以運轉而陷入僵局。

  疏導“堵點”要從房開公司內部著手:法院執行幹警多次找到房開公司股東分析利弊及公司、項目盤活的可能性,釋明阻礙資金運轉的關鍵點;同時,對涉訴股東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最終,房開公司部分股東合意,同意墊付建築工程款。

  工程款的問題解決了,接下來就是解決如何盤活企業資產的問題了——法院對房開公司名下的不動產進行查封后,隨機抽取了2套房產進行評估,在保證查封不動產足夠覆蓋債權的情況下,適時解封部分不動產,並在房開公司股東墊付建築款本金到位後,及時解封部分不動產由房開公司進行銷售、過戶、回籠資金。

  線上溝通

  工程款支付的糾紛解決了,但68戶購房者的返還裝修款糾紛還需要解決。不巧,在完成房產解封等手續階段,遇上了疫情。

  為了及時回應當事人的問題,執行幹警一直與當事人保持線上溝通。

  “申請解除查封的材料是否需要我們提供紙質版?”申請人詢問執行幹警。“通過移動微法院提交即可。”執行幹警與申請人代表、房開公司通過線上及時溝通,瞭解當事人申請意見、主導制定和解方案,並做好風險提示。

  大部分購房者形成統一意見,同意將房開公司名下物業租金直接轉至業委會賬戶,保證和解方案的促成和後期和解款的履行。對於唯一一名無和解意願的申請人文某進行分類處理,由房開公司通過融資,將款項繳存到法院,保障文某的權益。

  另外,房開公司內部的股東糾紛也在訴訟過程中達成和解。

  法院善意執行、靈活處置,終於成功幫助房開公司卸下了身上的三重壓力。“內憂外患”都解決了,房開公司表示,目前公司運轉正常,復工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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