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海南:參保人員因新冠肺炎致死或傷殘 最高賠付10萬元

海南:參保人員因新冠肺炎致死或傷殘 最高賠付10萬元/人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海口2月27日消息(記者 姚皓)“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參保人員在保險經營範圍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殘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萬元/人的標準進行賠付。”近日,海南加大疫情期間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優惠力度,其中包括擴大保障範圍,免費擴展傳染病責任以及免費延長保險期限等內容。

本次優惠由海南省應急管理廳與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及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共保體成員商議決定,該廳於25日發佈了《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優惠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優惠內容。

其中包括擴大保障範圍,免費擴展傳染病責任:對於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示範產品的企業,將免費擴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責任,擴大保障範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參保人員因在保險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導致死亡、殘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萬元/人的標準進行賠付,原保險合同的各項責任限額不變。

此外,對於保單終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時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期間,因防疫工作造成停產停工的,將免費自動延長保險期限,延長期限為一個月(30個日曆日)。

附件

擴展傳染病責任具體約定

一、保障情形說明

保單終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時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時期間的企業無須申報即自動擴展本項責任,新保及脫保後重新投保的企業在保單上約定擴展本項責任。

二、保險責任

(一)擴展附加傳染病救助條款。

(二)保險責任

1.在本項責任涉及的保險期間及保單約定的承保區域內,對於企業新增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NCP)的員工,保險人按照死亡情形賠付一次性死亡賠償金10萬元/人;傷殘情形下傷殘賠償金最高10萬元/人(傷殘等級給付比例:一到十級傷殘的賠付比例分別為100%、90%、80%、70%、60%、 50%、40%、30%、20%、10%);住院津貼30元/人/天。

2.本項責任累計賠償限額100萬,包含在保單累計賠償限額內。

3.在原有保單基礎上免費擴展。

(三)特別約定

1.附加險住院津貼30元/人/天,免賠天數為0天。

2.保單理賠時需提供由國家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NCP)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出具的相關病歷證明。

3.擴展保障有5天等待期。本項責任生效之前已由醫院確認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NCP)的情形,不屬於本次擴展責任範圍。於2020年2月9日 24時之前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示範產品的企業統一擴展本保障責任險,等待期從2020年2月10日0時起算。

4.本項責任保障對象為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示範產品的企業員工,且年齡範圍不超過65歲。

5.保險期間:本項責任保險起期為2020年2月10日零時,保險止期為海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示範產品主險保單的保險止期或2020年5月9日二十四時,兩者以先者為準。本項責任保險期限屆滿後,視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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