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躍紅 邱哲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邱哲)2月26日上午,浙江省龍泉市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涉“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相關部門嚴格查處違法行為,並對全市範圍內餐飲業違法“店招”進行整頓,徹底革除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2月25日,龍泉市檢察院根據群眾匿名提供的舉報線索,對該市範圍內的農貿市場、超市、小型餐館以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進行調查。經現場取證,發現該市範圍內有34家小型餐館儘管還沒有正式對外營業,但餐館的“店招”上仍顯示提供“野味”餐飲服務,存在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不法宣傳,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隨後,該院發出首份治理野味的訴前檢察建議。該市行政主管部門表示,將認真落實檢察建議,依法嚴格整治野味產業。
另外,該院對浙江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潘某獵捕、殺害、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獼猴民事公益訴訟案正在調查,下一步將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在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令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據悉,今年2月以來,麗水市檢察院部署開展了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對7件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立案,並對肖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等3件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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