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公司每個月發工資沒有工資條,也沒有工資明細表,只叫你簽名,請問公司這樣做違法嗎?

許仙視角


說實話,出來工作這些年,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公司,我都沒有看到工資條,也從來沒有簽過字


來聊聊天啊


企業每個月發工資沒有工資條和明細表,只叫你簽名,這樣的行為明確地說:不違法,但是涉嫌違規侵害員工權益。

相信以前在很多中小民企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人事部是最忙碌的,編制工資表,工資條,核算每位員工的月度工資收入,然後通知所有員工來人事部領取工資條。財務部需要提前在銀行領回來現金用於給員工發工資,同時需要每位員工在工資表上簽字。以前領工資的時候,總是在財務部門口排著隊,財務人員總是遮遮掩掩的,生怕你看見其他人的工資標準。

現在這樣的場景再也看不到了,基本都被銀行代發工資形式所替代。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之所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企業要向員工出具工資條,就是為了讓員工知道自己每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多少,企業的扣罰是多少,這些扣罰項目是否合規。通過這樣的行為讓員工享有知情權。

綜上所述,企業不給員工工資條並不違法,只是違規而已。

對此類事情我個人建議如下:

如果員工對核算的工資標準有異議,可以向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提出意見予以溝通;或者員工個人需要的話,也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去索要自己的工資條,這都是合理的。

如果企業不發工資條或者員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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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違法。

由勞動部於1994年12月6日發佈,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明確規定: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因為勞動糾紛案件中,糾紛焦點主要在工資福利待遇部分,而工資條所記載的項目恰恰準確反映了該員工的工資福利明細。

在實際企業管理過程中工資條的形式也可以包容很多種,比如傳統工資條、短信、員工自助查詢的工資信息系統等等,只要具備完成的工資明細信息的都可以認定為工資條。

但是企業不提供工資條,就會存在薪酬發放、扣減之間的爭議,同時也可能夾帶一些不合理的費用扣減、處罰等(企業是沒有處罰員工金額的行政權的),所以需要員工通過工資條知曉並且簽字。

而實際企業在操作中不發放工資條而就單純的簽字要看簽字的實體是什麼內容,如果本身就是工資明細等同於工資條的簽字文件,那麼公司要求籤字後收回在相關申訴仲裁中企業可以把這個作為證據,對申述的員工存在一些風險,而如果本身簽字的文件內容只是個簽收裡面並沒有工資明細只有工資總額,那麼企業也是拿不出工資條證據的,申述中多半會敗訴。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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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教練李麟


這種情況似乎是普遍存在的情況,不過我們要從法律和現實兩個角度去分析,你就知道為啥會這樣,而且你也不會再問這個問題了。

從法律角度,公司這麼做肯定違法!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公司必須要有工資表,包括員工工資的數額、發工資時間、員工的姓名和簽字。同時公司在發工資時需要向員工提供一份工資明細表(也就是工資條)。

如果公司沒有提供工資條給員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各地可能有稍微不同,但一般顯示警告幾責令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再對企業進行罰款。所以這種處罰似乎對企業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

從現實角度,公司的這種做法只會讓員工被動,而不會對公司不利。

為什麼這麼說,實際上你公司這麼做非常的聰明。你們工資只是沒有提供工資明細表或工資條給你,但卻讓你簽名了,應該是公司吧工資明細部分遮住讓你簽名。這樣的結果就是,公司在發工資時候有給你簽收(可能裡面就有類似的文字註明“公司已將工資支付給員工、同時將工資條送達給員工且經員工簽名確認”),因此還能證明有將你個人的工資明細表(工資條)給到你了。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你說工資公司沒有給你工資條,你拿什麼證明?公司說你已經簽名領取了,是你自己弄丟了!你說公司不給你看工資明細,你又如何證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簽字了只能自己負責,你也沒辦法證明是公司迫使你簽字的。

所以總的來說,你們公司的聰明之處就是既讓你在工資表上簽字了,又不讓你拿到工資條。真申請勞動仲裁時,在這塊也是非常被動。


打聽生活


你好,公司每個月發工資沒有工資條,也沒有工資明細表,只叫你簽名,企業不違法,是違規行為。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企業要向員工出具工資條,是為了讓員工知道自己每個月的工資明細是多少,列如獎罰各是多少,如有扣款項目是否合規。讓員工享有知情權。

如果企業不不給你工資條,你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協商解決索取,如果人力資源部不給,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企業該行為,讓勞動監察大隊協助員工履行該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去幫助,謝謝!


醫療人才咖


這種屬於垃圾公司


水哥4609


違法,但是現在一般都是銀行發工資,所以現在對員工簽名不做要求了,所以很多單位是不給工資條的,以免發生勞動糾紛。


稅來稅往


中移鐵通東莞公司的外包公司(湖北武漢起點人力)就是這樣的一個公司,從來沒見過工資明細,也沒簽名,甚至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發工資,只有等到銀行短信通知了,我才知道公司發工資了,但是罰款缺從沒遲到過,我見過奇葩的就是在公司幹了一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了8毛7


拼搏的杜哥


我幹建築這麼多年,什麼工資條,什麼勞動合同都是浮雲,不過這兩年開始籤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合同,沒有工資額度沒有時間沒有月薪或年薪。只是應付一下檢查而已。我說的事真的嗎,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我們沒有三倍,沒有節假日,沒有雙休,沒有保險,只有一直幹活。然後等主體完工或者過年放假,然後就是討薪。。現在的惡意討薪。。苦不苦說不出。我雖然不是農民工,但是和他們在一起工作。一起生活。願你們多幹活多掙錢。最主要是錢利索


西北房建


你這算啥?!我們這有的員工工資條上多發了兩千塊錢,然後會計跑過來說算錯了,讓你去銀行取出來退回來。關鍵是這樣的事是經常性的,每月都有幾個人“算錯”,而且都是膽小的老實人。機械製造,計件制。我們是分廠,工資是總廠根據你上報的數據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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