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轎車貼大貨車遭夾扁,駕駛員妻女當場死亡

2020年1月1日,新年伊始,當每個人正對新的一年許下願景和期盼時,一起重大車禍卻在瀋海高速公路長安隧道內毫無防備地發生,殘忍地剝奪了兩條鮮活的生命。

2020年1月1日10時許,駕駛員張某某駕駛一部重型廂式貨車在瀋海高速公路上行駛,行駛至長安隧道內,發現踩油門後車輛無法前行,遂將車停在右側車道上,卻未設置三角警示牌。10時30分許,蔣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進入隧道後,發現前方同車道張某某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直到臨近,蔣某某才發現該車是停止狀態,蔣某某立即減速,但車沒完全停下。幾乎同時,鄒某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進入隧道,發現前方同車道的兩輛車均為停止狀態,鄒某某迅速踩剎車並左打方向盤。但為時已晚,猛烈撞擊蔣某某的小轎車後向右側翻,致小轎車前衝碰撞張某某的重型廂式貨車,被兩輛大貨車活生生“夾扁”,造成小轎車的乘車人即蔣某某的妻女當場死亡,三車不同程度損壞。

檢察官說法: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鄒某某駕駛機動車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且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張某某未按規定設置三角警示牌,且駕駛載貨汽車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鄒某某承擔本事故主要責任,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鄒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月14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對鄒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張某某的行為雖不觸犯刑法,但仍需承擔民事責任,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每年都有不少小車與大貨車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無論小車的安全性能多好,在大貨車面前都不過是以卵擊石。道路上的大貨車之所以可怕,一是其車身高而長,視野盲區多;二是其重量大因而慣性大,剎不住車;三是大貨車造成的傷亡是毀滅性的,不可修復的。

檢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安全駕駛,遠離大貨車:

一、 保持好車速和車距,切勿跟車太近。

許多轎車司機把大貨車當成自己的屏障,在路上緊隨大貨車走。實際上,貨車遮擋住轎車的大部分視線,一旦前方發生緊急情況,大貨車急剎車,後果不堪設想。

二、 被貨車尾隨要及時變道。

國內的載重貨車由於檔位多,加速升檔過程煩瑣,因此大貨車司機一旦提速,大多通過駕駛技巧躲避障礙物,鮮有減速。因此,如果發現被貨車尾隨,應該儘早變道,躲開大貨車。

三、 進出隧道減速慢行。

隧道內光線較暗,且許多隧道內無應急車道,一旦發生緊急狀況,避讓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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