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济源沿街门店食品药品加工经营行业恢复营业

济源沿街门店食品药品加工经营行业恢复营业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示范区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开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业时间安排

自2020年2月27日起,食品药品加工经营行业可申请开业

二、开业范围

(一)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和经营单位允许有条件开业

1.农贸市场、生活便利店、水果店、副食店、餐饮店及涉及民生刚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允许开业;

2.餐饮企业暂时严禁提供堂食,应采取线上订餐或打包外卖,所有外卖(含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及微信小程序)配送餐盒应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

3.流通环节从事预包装食品批零销售的经营单位允许开业;

4.现制现售、即买即食的食品经营门店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馒头、面条、香油、豆腐、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允许加工经营;

5.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养老机构的食堂允许运营;

6.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门营业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可继续营业,不需要开具复工证明。因人员管控等原因未开门营业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应按本文件通知要求提出开业申请。

(二)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各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暂不允许开业

1.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区景点内外餐饮店、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允许开业;

2.夜市、美食广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暂不允许开业;

3.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暂不允许举办。

三、开业条件

拟开业的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都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全部具备济防指办〔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并分别满足各自行业特殊条件要求。

(一)食品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

1.证照齐全。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登记证》,生产加工、经营现场和周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制定疫情防控和开业方案。开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3.全面核查员工情况,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所有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4.在开业前,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5.加强对进店购物人员管控,进店购物的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一间门店购物人员控制在2人以内、两间4人以内,提示顾客之间距离保持在1.5m 左右,同时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

6.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店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特别是餐饮加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避免集中就餐。

7.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以本地员工为主,暂不得安排外来人员和本地正在隔离的人员,以及解除隔离不超过一周的本地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效期届满,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对店内从业人员每日测量体温2次(上下午各1次)。对于出现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并向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报告。

8.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严格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复工后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济管市监〔2020〕10号)精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二)药品经营单位

1.营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营业时间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午开门前对所有营业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确保不因上班引起疫情扩散。

2.营业场所门口张贴“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警示标语。

3.凡进店人员,需测量体温,对发热病人要禁止入店,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报告。

4.做好营业场所消毒防护,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经营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防控药品必须明码标价。

6.销售感冒退热药品均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疫区接触史的,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管局报告;每日购买感冒退热药品顾客人数于当天下午16:00前报市场监管局药品科。

7.经营的疫情防控用品确保进货渠道合法正规,购进商品票、账、货、款要对应一致,购销存记录真实完整,经营行为可追溯。

8.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在营业场所内有虚假宣传行为。

四、开业审批程序

允许开业的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开业审核审批三项程序。

(一)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开业前须提前向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书面提交《开业审核审批表》和《开业承诺书》,承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二)接到申请后,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属地镇、街道办事处。

(三)验收通过后,由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分行业报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审批后,下发《开业申请批复通知》,申请单位可以开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开业申请批复通知》。如经营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停业整改,直至疫情解除,并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开业后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正常经营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通知印发后通过审批开业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食品药品加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等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充分坚持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制订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和各类防控措施;必须坚持防疫消毒措施,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内的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区消毒、清洁、通风换气,保持卫生环境清洁;必须定时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安全检查,充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各类防疫用品供应,确保上岗员工得到有效保护;必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上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如有疫情及时上报。

(三)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进出档案,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测;对进出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每日对上班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

(四)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对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确保餐饮安全。员工就餐要严格落实分时、分批、分餐制度,严禁“扎堆就餐”。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于复工复产的新规定要求,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

1.开业审核审批表

2.开业承诺书

3.开业备案登记表

4.开业申请批复通知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济源沿街门店食品药品加工经营行业恢复营业


附件2

开业承诺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开业作出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上班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姓名、籍贯、性别、年龄、体温等)。每天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严格员工体温筛查,做到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口罩。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严禁重点疫区归来人员和咳嗽、发烧等疑似症状人员上工,并严格做好信息上报和隔离措施。

3.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登记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对出入车辆进行喷洒消毒。

4.对经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5.强化管理,严格索证索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发生安全事件,自愿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签章)

承诺日期:


附件3

济源沿街门店食品药品加工经营行业恢复营业


附件4

开业申请批复通知

经核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开业的条件,同意你单位自2020年 月 日起复工。

特此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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