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3571192593
首先女方為什麼要離婚呢?一般情況下,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離,那麼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婚姻法裡有幾種情況如果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什麼原則性的大問題還是慎重考慮為好。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世界上幾十億人中兩個人能夠彼此相遇並結合真的是緣分,每個人都應該好好去珍惜。
夫妻之間有了矛盾要及時溝通,先不要著急離婚,彼此敞開心扉聊聊心裡話,看看到底是誰的問題,誰作錯了就真誠向對方道個歉,並且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維護好婚姻,維護好家庭。都給彼此一個機會。∴
女方在哺乳期還想離婚說明真的是傷透了心,男方拖著不離就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這個時候女方正是需要人關心照顧的時候,還有孩子,男方應該對妻子孩子負起應有的責任來!
如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再也無法挽回,那麼也應該好聚好散,孩子在哺乳期一定要跟著女方的,房產既然約定一人一半,那也應該有女方的一半,但是女方得有書面證據,這就需要兩個人好好協商了。如果是婚前男方家人全部出資購房的話,女方分得一半房產的可能性不大。建議女方去找一位專業律師詳細諮詢。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用。
曉月兒
感覺都是看官多呢
我是經歷過的人
女方有錯 但是不肯離婚 我男方想離婚
第一次向法院起訴 沒離成 女方也沒來
在第一次判決後 還囂張的說 要耗著我
因為我比女方大四歲
當時34了
然後判決過了一個月 家人向女方 提出希望能和平處理 女方提出50萬要經濟補償 還要房子
家人同意 我不肯 和談不了
然後一年後 第二次起訴 女方又沒來
這一年內 我跟女方沒見面 沒電話聯繫過 然後我在法院說 過錯在女方 是她外面有人 還亂用公司的錢 我都有證據
如果法院這次還不判決離婚 我願意再等一年 反正我都晚了 也沒孩子 我也耗著
然後法院強判離婚 並且讓女方退挪用公司錢二十萬
但是女方不同意 後來在半個月後 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女方說自己沒錢 都用光了
然後就進了失信人名單
後來又過了兩個月 女方跟法院說 真沒錢 都用光了 希望少退點 法院跟我協商
後來退了14萬
但是離婚證一直沒拿
拿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後來女方說想去換離婚證 我說 法院說的 離婚判決書等同離婚證
反正我被你拖了三年了 又被你騙了40萬
這判決書就是一次教訓 我是不會鬆口的
後來 一直到現在 我都不知道她死了沒有
希望她被車撞死
在這裡勸各位 不管男女 結婚慎重再慎重
至於離婚 法律規定 兩年不見面是強判離婚的 一般一年不見面 就可以判決了
這些都有規定的 可以查 不是胡說八道的
用跳大的影魔
配偶一方不肯同意離婚,這種屬於常見現象。在對方不肯同意離婚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唯一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均規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總的有將近十幾種,就不一一列舉。
一般來說,只要想離婚,總是會離得掉,誰也不可能耗著誰一輩子。只是實踐中,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時,若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且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第一次傾向不判決離婚,則需要第二次訴訟離婚。正常情況下,二次訴訟離婚大多數會判決離婚,當然,也有兩次,三次,甚至更多次訴訟仍然沒有判決離婚,但這相對是少數。所以,只要決定離婚,則建議儘早訴訟。
關於房產分割,因為尚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所以在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屋進行分割。至於兩週歲以下的小孩撫養權,若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傾向判決給女方。
葉律師
關於離婚的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解決你的問題:
第一,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另外一種就是訴訟離婚。
所以呢,如果女方想離婚,男方卻不願意離婚,那麼第1種途徑就解決不了了,就沒辦法協議離婚。
也就是說只有訴訟離婚一條途徑來解決,就是隻有起訴到法院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一方堅決不願意離婚,是否有離婚的可能。
有的人擔心自己要求離婚,但是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可能就意味著這輩子就不能離婚了。
這種想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有一項原則性的規定就是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結婚自由,另外個方面就是離婚自由。
所以說如果一方堅決要離婚的話,那麼肯定是有可能離掉婚的。
就像有些人說的那句話一樣,天下只有結不了的婚姻,絕對沒有離不掉的婚姻。
也就是說只要想離婚肯定能離掉,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因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只有去法院起訴,而起訴到法院的時候第1次並不一定能離掉,可能需要第2次甚至第3次才能離掉。
但是不管起訴幾次,最終肯定能離掉,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問題。
第三,房子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婚後的房產只要是寫著兩個人的名字的,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至少可以分得其中的一半。
至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也就是說在哺乳期以內的孩子一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
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就是女方確實不適合撫養孩子,比如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被判處了長期有期徒刑,又或者有家庭暴力虐待傾向的,等等吧。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鄒玉傑律師
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雙方達不成一致,就無法以離婚協議書的方式協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你可以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雙方共同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準備起訴書、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出軌、家暴、賭博等能夠找到證據的,以及夫妻共同財產證據),法院立案後,會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按時參加開庭即可。
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目的是儘量勸和,如果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
法院在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時考慮的唯一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離婚。即使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若被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屬於夫妻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購房,購房合同與房產證上均有夫妻的名字,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子女撫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律師說
起訴離婚。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非要離婚,不過想離婚肯定是因為過不下去。如果男人不同意那就起訴離婚,讓法院判決。
認識一個男人,他和妻子的感情早就已經到了盡頭,男人想離婚,妻子死活不同意,一直乾耗著。
而他也因為金錢糾紛,一直沒有起訴離婚。他和妻子也算是共患難,同甘苦吧,曾經妻子被騙幾十萬,因為沒有證據,人也找不到,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男人為了妻子把能借的錢都借遍了,欠下一屁股債。
為了他們的孩子,他們一直在努力掙錢,還錢,終於錢也還完了,卻過不下去了。因為妻子出軌了,為了別的男人,妻子丟下孩子,家庭,一去不復返,後來女人回來,男人為了家庭,接納了女人。
結果女人得寸進尺,逼得丈夫的想要離婚,這時卻妻子死活不同意離婚,為了不同意離婚,經常躲著丈夫。
因此兩個人開始了分居生活,男人認為他為女人付出太多,不想在因為離婚把財產給女方了。女人不想和丈夫離婚,經常回家看望他們的孩子,希望能夠複合。
兩個人就一直這麼幹耗著,誰都不願意退步,反正就是一個要離婚,一個死活不同意。
其實,不願意離婚的那個人心裡還是有對方的,如果能夠和解,儘量和解,實在不行在起訴離婚,畢竟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
初見月夜
最好先選訴訟離婚,而且女方是絕對能爭取到一半以上的房產和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是要記得留有證據。
說個類似的案例吧:上海一女士小方今年剛好30歲,孩子也不到一歲,婚姻卻已經走向終結。幾年前,小方經家中長輩介紹認識了男士小潘,兩人都在上海工作,年紀相仿,家庭背景也相似,算是門當戶對。相親之後,兩人也未花太多時間相處瞭解,只覺得對方是個不錯的結婚對象,便結了婚且共同買了房子,約定一人一半。
然而,兩人的門當戶對也僅是表面上的門當戶對,在精神交流層面,別說門當戶對,兩人連基本的求同存異都做不到,婚後不久,兩人就差不多是零交流。雖是如此,小方還是意外懷孕了,並生下了女兒。
小方本以為有了孩子,小潘會對自己多些關心,他的家人也會幫忙照看孩子,可事與願違,小潘家重男輕女之風由來已久,見小方生下的是女兒,小潘的父母親都藉口老家有事回了老家不願照看小方和孩子,小潘也依舊零交流,連孩子都沒有抱過幾回。
小方灰心之下,決定離婚,但是小潘遲遲不答應,甚至離家玩起了失蹤,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可越是如此,越是堅定了小方“所嫁非良人,此婚必須離”的決心。因此,小方聯繫了自己的律師朋友,決定訴訟離婚,並向法院提交了離婚申請。在律師的建議下,小方不斷地收集各類夫妻感情破裂,小潘對自己和孩子不聞不問的證據,如自己與小潘屢次嘗試聯繫而不得的電話和微信聊天記錄、孩子出生後都是小方在照顧等,甚至連小區裡可以證明小潘沒有回過幾次家的監控錄像都借了過來。
在開庭時,小潘極力挽回,一改“渣男”本色,明知小方在意女兒卻還要爭奪女兒的撫養權,決心是要耗著小方不讓離婚,於是小方拿出了自己收集的種種證據,直截了當的戳破了小潘的謊言。
法院經過檢證,也證明了小潘與小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准予離婚,且孩子未滿兩歲,判決由小方撫養,小潘則需要每月支付兩千元撫養費,至於房子,因為已有約定,且小方需要撫養孩子,判決小方可得到房產的三分之二。
其實現實生活中,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的時候難點在於“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認定,因為這個屬於非常主觀的東西,發微信不理就是不愛了嗎?不給買包包 口紅是不愛了嗎?經常吵架甚至打架就認為是破裂了嗎?但是總得來說如果夫妻關係中存在“冷漠”的現象,也就是說完全不聞不問且兩個人並無交流,有“各過各的”的表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認為是夫妻關係破裂,不過最終裁量權還是在法官手中。
迴歸題目,女方如果不幸遇到了這樣又渣又不願離婚的男方,請不要再寄希望於溝通和協議離婚上,而是訴訟離婚,主動收集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夠遇到對的人,走到盡頭。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您好,像您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也就是說要打官司。孩子現在在輔乳期,肯定是要判給您的,如果耗到孩子滿兩歲了,就不會判給您了,因為您沒有工作。
理論上您能分得一半房產,但也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的,如果確實全部是男方出錢買的,他現在不想分給你,你也分不到。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幫助,也希望您能三思而後行,畢竟孩子這麼小就離婚的不多見。
鍵盤哲學
對於你的問題需要從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訴訟離婚三個角度去分析。
第一,財產分割:
1、在購房合同及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書,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果購房款均系夫妻雙方共同出資,則該房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平均分割。
2、如雖購房合同及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書,都登記妻雙方名下下,但是購房款為一方出資或者一方父母出資,在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或者出資父母與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則該房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平均分割。
第二,孩子撫養權:
1、孩子在哺乳期即一週歲以內,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孩子撫養權的司法解釋,撫養權是會女方所有的。
2、孩子超過一週歲後,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根據孩子的長期生活環境、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教育能力、夫妻雙方父母是否可以幫助撫養等情況綜合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但最為關鍵的是孩子的長期生活環境。
第三,訴訟離婚程序:
在離婚訴訟中最好可以提供一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吵架、出軌、分居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沒有上述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對於第一次離婚訴訟一般都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你可以在第一次訴訟出判決並生效後經過六個月再次提起訴訟離婚,這次基本上都會判決離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並可以關注我。
範春源律師1
結婚、離婚屬雙方自願,根據題目情況,如果夫妻感情確以破裂,女方要求離婚,而男方故意耗著,女方可以向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後,會根據流程,事先進行調解,確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但同時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
任意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且屢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
- 其他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訴訟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至於雙方財產處分,如果房子辦理在雙方名下,雙方又通過協議的方式規定離婚後房產屬於任意一方,那麼離婚後,房產的處理按照協議約定;若先有協議,然後買房時同時登記了兩人名字,那麼離婚後,夫妻雙方平分。這裡要注意,一個先後的問題,結果完全不一樣。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房子是一人一半的,至於孩子的問題,由於孩子還在哺乳期,法院一般會判決孩子由目前撫養,同時會判決男方每月給孩子撫養費用。由於女方沒有工作,如果還有其他財產,可根據實際情況,女方可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