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夫妻共同買了輛車,寫的是男方名字,離婚時男方說車歸女方有,貸款由男方出,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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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雙方未約定婚內財產分別所有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婚內收入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支出除非有證據證明為其婚前財產,一般認為支出的是共同財產。



2,根據上述原則,夫妻雙方婚內購買汽車,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除非一方能證明購買車輛的出資為其個人財產並且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或購車前存在協議約定歸一方所有,都應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夫妻可自願對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部分進行處置。

4,雙方自願約定共同出資購買的汽車歸女方所有,貸款由男方歸還,應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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