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6223144281940
這個問題有點不明確哦,按照我對問題的理解,進行一個分析。
個人用自己的房子作為某債務的擔保,個人的責任只限於房子拍賣所得價款承擔責任,個人名下其他財產則無需承擔責任。
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將該擔保房子進行網絡拍賣,由於這個人的責任只限於房子承擔責任,不妨礙其用個人其他財產對該拍賣房屋進行購買,個人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拍賣也合法有效。
拍賣行為是法院作出的,房子擔保的個人進行購買主要是個人對這個房子有感情或者房子無論如何都要拍賣,自己拍賣購買,購買價格一般低於市場價值。
個人的房子被拍賣後,個人還可以向被執行人(被擔保人)追償。
福州邱遠貴律師
不具有法律效益或者說法律效益不高
褪色的西裝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