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員工找廠長舉報車間主管徇私枉法,廠長說:把你自己管好就行。如果是你,你會去找老闆嗎?

職場三哥


我親身經歷過,15年在深圳做倉庫主管,老闆找了總經理過來,一來就排除異己,安排自己人,我這人比較直,看不慣,不到一個星期就幹起來了,我直接找老闆投訴的,老闆也叫她過來了解情況,氣的她臉發黑,老闆還叫我做,說總經理是我請來的,安排的工作你要執行,當場我就拍桌子不幹了,後面這個總經理沒幹到三個月就灰溜溜走了,六個月後老闆又把我請回去了,這六個月中間換了五個主管,所以只要認為自己是對的,就必須堅持,大不了不幹,人格一定要有


財富永恆1


關於這個問題,我經歷過,副經理安排有問題,導致產能出不來,把我給批了一頓,說我偷懶,這種事情發生個好幾次了。下班就去找經理辭職,經理問我原因我就說了,經理找生產主管,生產主管如實說了。結果吊毛副經理挨批了,給我道歉說好話,從此收斂了


墮落的俗人西瓜號


小員工私下找廠長打小報告,是非常愚蠢的行為。我不會做,建議大家以後也不做。因為犯了職場大忌,越級報告。


一、員工既不尊重廠長的時間,也違背了公司規定。為了方便人員管理,公司設立組織架構和規章制度,員工們各司其職,保證公司高效運轉。對上反饋都是層層彙報,由基層領導先解決。好處是:基層領導解決權限內問題,重大問題或困難問題才反饋給領導。 領導的精神與注意力都能分配給公司重要的事情。


小員工所說的“徇私枉法”顯然不屬於公司事件範圍。廠長管理公司的一切運營活動,車間主任更是在他眼皮下工作。如果車間主任真如員工所說的“枉法”,即違背國家法律,損害公司利益,那麼廠長會第一時間懲治,輪不到小員工操心。對於這些瑣事, 小員工直接找領導解決問題,既不尊重領導時間,也違背了公司制度。

二、員工有可能提供錯誤的事實,導致領導決策錯誤。小員工所說的“徇私枉法”極有可能是誇大其詞,真實的原因可能是對領導的工作安排或利益分配不滿 。職場的利益分配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按照多勞多得的方式分配利益,但每個人心中的稱坨不同,對於自己的預期所得,往往超出實際工資。有時領導為了照顧信任的隊友,利益分配不會如所有人的意。某些員工不瞭解事實全貌,只會將責任怪罪於車間主任“徇私”。員工向廠長站在自己的角度陳述事情,廠長自然是不願意幫他主持公道的。畢竟廠長不是街道辦的“婦女主任”,更不是“心靈按摩師” ,只能讓員工“管好自己就行”。


小員工應該反思的是:怎樣提升自己的實力,實現和上級領導共贏?而不是到處抱怨“世道不公”。小員工的“不公”、“枉法”只是小員工覺得“枉法”,並不是事實。


三、員工越級報告,極大地破壞了個人的人際關係和諧。廠長不會解決問題,但他會敲打車間主任,質疑他的管理能力。員工會遭到車間主任的記恨,從而影響將來的發展。周圍的同事如果知曉員工去找廠長告狀,進而會疏遠員工這個情緒不穩定的炸彈。


一個員工要想在職場得到升遷與發展,最重要的關係,便是與直屬領導的關係。員工現在應該積極修復與車間主任的關係或者申請換一個部門。即使要找領導告狀,也不應該由你出面,而是和車間主任有直接利益衝突,且職位至少是平等的人去做。


另外在職場要保持情緒穩定,看清形勢,不要被他們當做棋子利用。即使是棋子也要做對自己有利益回報的“棋子”。


升職的她


員工找廠長舉報車間主任徇私枉法,廠長說:把你自己管好就行。如果是你,你會去找老闆嗎?

兄弟你很厲害啊,首先我的佩服你的勇氣,我相信你和我一樣是一個正值的人。但是能找廠長舉報車間主任徇私枉法,你就已經很有勇氣了。找老闆說這件事 可不容易啊。如果是我,我要想想以下幾點 在做決定啊。 證據

首先咱們的看看有沒有實質的證據啊。這種事無論鬧到那,都需要有證據啊。如果沒有實質的證據,你最好不要去找任何人,因為這不是一件小事鬧大了。一定會找你對質的,如果證據不足,車間主任抵賴。到時候你就裡外都不是人了。

後果

1.假設你找了你老闆,你老闆很感激你。處理了廠長和車間主任。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會報復你, 因為你斷了人家的財路,萬一對你造成人身傷害就不好了。畢竟你只是個打工的 。還是小心點好。 2. 現在就算你不找老闆,你的廠長和車間主任。已經記恨你了,他們一定會盡快掩飾那些你的證據。 並且想辦法,請你走。或者威脅你的人生安全了。 你要趕緊想辦法離開。



正義

目前這個社會 維持正義的人不多了, 很多人看到老人跌倒都不敢扶起來, 看見小偷幫忙抓的人也多了。 你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人,我支持你做事的風格。 但是請注意方法,對待這些黑勢力要小心不要直接的起衝突。 如果能偷偷錄視頻或者其他方法, 秘名舉報,最好了 說這些是為了保護,一個有正義感的人。


總之自己小心點,不要去找老闆了。除非你的老闆是任正非。


老80


這位員工的動機很好,很有正義感,但是做法不妥。廠長說:把你自己管好就行,就是告訴他:不要越級報告,不要找麻煩。

如果是我,我不會直接去找老闆,但也不會無所作為。

為什麼呢?首先,我掌握的事實可能不清,判斷可能不準,證據可能不足。很多去打官司的人,都是因為這幾條原因打輸了官司。我們一般人理解的“證據”,和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證據,不是完全一致的,法律證據要嚴謹得多。

所以,我“感覺”我掌握了車間主管徇私枉法的證據,可能只是一種假象。或者事件是真實的,我並沒有可靠的證據。那這個時候去找老闆,就太草率了。他想相信你,你也沒有憑據啊。

再者來說,這個事兒,還真不排除廠長和車間主管沆瀣一氣的可能。每個工廠都有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進銷存管理,單個的某個人想要徇私枉法,還是挺困難的。一般都會上下游幾個環節一起,形成一個共享的利益鏈。

那這是一種可能性。還有一種可能性:

廠長也可能是從管理的角度考慮,不想負面消息擴散。廠長畢竟是總經理一樣的直接管理者,他如果是清白的,跟你說“把你自己管好就行”,就是不想鼓勵你越級彙報,不想讓你擴散這種不好的消息,以免造成工廠里人心浮動。

如果廠長認為你說的這事,也不是不可能,就他自己就會去調查。要是真發現問題了,他會跟老闆去說的。

如果你面對類似的情況,我有幾個小建議:

1、像打官司那樣收集證據。

什麼“我室友說”,“我一個老鄉親眼看見的”,這種東西根本不是證據,沒人信的。但是現在已經打草驚蛇了,再想收集證據可能會更難。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為了找證據,讓自己身陷險境。

央視記者出去揭露社會黑暗現象,都要暗訪,都要臥底,都要假冒其他身份。有效證據不是那麼好來的,而且也不該你去找證據。

2、有了可靠憑據,可以發匿名信給老闆。

這種方式既可以保護自己,又可以讓老闆警惕起來,這就足夠了。老闆會自己想辦法知道真相的。

3、如果堅信此地乃是非之地,早做其他打算。

如果感受到實際的危險,還是遠離這個是非之地為好。因為之前的莽撞行為,你已經“暴露”了,會成為某些人的眼中釘,肉中刺。換個地方重新發展,可能對自己會更好。

總結一下:

有正義感是很好的事情,值得學習。但是弘揚正氣有很多種方式,不是硬橋硬馬的方式才算。收集好證據,匿名發給老闆,這事兒就可以了。這位員工既然已經“暴露”,一定要小心可能的打擊報復,因為“擋人財路”,從來都是高危操作,不可不慎。可以考慮換個地方工作,重新開始。如果在新的單位也發現有類似的情況,可以用匿名信的方式舉報,那樣更有效,也更安全。

我是獵旗,專注職場發展問題。感謝你的閱讀,歡迎留言,謝謝關注。


獵旗飄


我的答案是:不去。

對於這種情況,作為從業者,一定要慎重。如果這種事情經常的發生,建議對就業的單位進行評估,思考會不會影響自己的切身利益和正當權益,如果影響較大,應該考慮離職。

01.車間主管徇私枉法,廠長在接到舉報之後依然不管不問,最有可能就是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車間主管和廠長屬於一丘之貉,徇私枉法的事情二人同流合汙。這種情況下,你前去找廠長,只會讓他們以後所事情更加的細心,並且對你增加提防。

第二種情況:廠長的沒有實權,車間主管後臺硬、關係深,廠長對車間主管所做的事兒,想管也管不了,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由其胡作非為。

02.向廠長舉報車間主管,會對你造成一定的影響。

車間主管會給你“臉色”,對你處處設防。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職場也會一樣。即使廠長未必和車間主管是一夥的,但是也不能保證,“告狀”的事兒不會傳到車間主管的耳朵裡。

面對這種情況,車間主管肯定會對你處處設防,甚至會想方設法的讓你離開車間。在今後在工作中,只要車間主管不換人,就會給你“穿小鞋”,讓你舉步維艱。

03.下一步如何去做,必須慎重行事。

我的建議是:既然已經做了,就讓影響降到最低,先低調的做好本職工作,然後為自己想一個退路。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廠長不管不問,說明你所處的廠子和車間大環境就是如此,而作為一個職場上的正直的人,在這種環境中,肯定會無所適從。

如果你的位置很重要,會影響車間主管的違法行為,那麼下一步車間主管無非會採取兩種措施。一種會同上所述,對你進行打壓、排擠,直到不會產生影響;第二種就是拉攏你“入夥”,變成自己人,從此成為一丘之貉。

兩種結果,對於一個有著職業良心和道德情操的人,一個對事業和工作目標有著追求的人來說,都不是好的選擇。所以首先要低調的做好本職工作,然後想辦法離開這個廠子,遠離是非漩渦,以免今後事情暴露,殃及池魚。

04.結語。

這樣的環境,這樣的氛圍,如果還沒有參與其中,還可以獨善其身;如果已經陷入其中,惹上了是非,那麼早一些脫身,就會早一日釋然,早一天讓自己輕鬆起來。職場如江湖,切胸且珍惜!

率職之言


很多時候,“天下烏鴉一般黑”,所以可以預判出來,結果會是“出力不討好”。所以,我不會去找老闆。

一、身為員工,做好自己工作,就真的可以了。

年少時,湊在飯桌上搶話,長輩都會一句,“大人說話,小孩別插嘴,不要沒大沒小”。

其實對於領導來說,他們對員工的看法何嘗不是這樣?

當彼此在職場中有等級差距時,確實不好搞。那麼你只有做好自己工作就足夠了。其他事,儘量少參與。自己也省心一些。

把你工作做到最優秀,就算你對著廠長說話大聲點,也沒事。

二、身為員工,你說的話,領導有可能不信

要明白一點,員工給領導提建議或者想法,領導會去聽嗎?

很多時候,他們不會聽。因為覺得你級別低,提的意見大概率也是用不上。

我記得有一次,我向老闆提建議時,老闆笑笑,然後不說話。

一個禮拜後,我把這意見上交部門領導,部門領導再往老闆上報,老闆竟然對他稱讚有加……

這就是差距。同樣的話,不同的人去提,效果完完全全不一樣。

因此,這次跟廠長提了,廠長不聽,那老闆就會聽嗎?所以,現實點理解,老闆也大概率不會聽。

三、另外不排除,廠長已經知道了

當然,或許廠長已經知道車間主管徇私枉法了,只是目前廠長看主管還有價值,就睜著眼閉隻眼……


這時候,偏偏你又提這件事,那廠長自然讓你少管閒事。

總結:

職場上處理任何事情,職場覺悟真的不能少。換成這次,也是如此。希望上面分析對你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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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要看具體什麼事情,涉及工人利益的找廠長!不涉及工人利益的誰都不用找,看看就好了!

主管循私枉法,要看如何徇私枉法,分以下集中情況。

一、若主管坑蒙員工血汗錢或者剋扣員工利息,這種就一定要去找廠長,不行找老闆,有這種行為的主管基本被上面知道了就氣數已盡,因為這種都拿,沒有什麼不敢拿的。

二、若是你感覺主管損害公司利益,幫供應商以次衝好,影響產品質量,這種情況你也許會認為是徇私枉法,但是不一定,可能有交期或者供應商的關係管理問題,這種你就不用管了,因為有太多不確定性,客戶投訴瞭如果是她的問題,他跑不了,你去投訴,成功率不高,可能把自己搭進去。

三、如果你發現你的主管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工時費用、利用代工中飽私囊,這種情況不會給廠長彙報,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時候廠長和主管關係不錯,你投訴真的沒有什麼用,條件可以的話給老闆彙報,老闆是否處理都很難說,但是至少你不會暴露,中小企業很複雜。

第四、如果你是覺得主管賞罰不公、用人唯親,這是你定義地徇私枉法,建議你也不用投訴,除非自己的利益受到直接損害。

其實車間主管如果徇私枉法,那可徇私之處太多,有的事員工看得見,有的事員工根本看不見。你看見的其實不一定是,即使是,你投訴也不一定全部都有用,把握一個原則,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工友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在職場上,越級找老闆投訴、舉報自己上級的案例並不少,就過往經驗來看,既有可能碰個“軟釘子”的,也有因此被老闆賞識,脫穎而出的案例。

所以並不能一遇到事情就跨級去找老闆。子佳建議先把握住兩大原則,再結合老闆的個性特點,再慎重思考是否要跨級去找老闆。

如果連以下兩大原則都沒把握住,那還是不要去碰壁的好。

  • 公利大於私利;

  • 拿出有力地客觀證據;

為什麼做同樣的事情,既有員工獲得利益,也有員工毫無收穫,甚至被老闆認為是多管閒事。

從子佳過往接觸的案例來看,排除一些複雜的人際關係背景,基本上都可以歸納為有沒有充分把握住這兩大原則,接下來子佳就一些案例詳細說明下這兩大原則如何理解與運用。

01 “公利大於私利”:換一個思維看問題

在解釋公利大於私利的原則含義之前,先要說明這句話和“公心大於私心”並不完全一樣,後者是主觀意願的評價,容易受價值觀影響,每個人的標準都可能不一樣。而前者則是現實的利益糾葛與剖析,更加現實、穩定。

職場最常犯的錯誤就是:把“有公心沒私心”當成了自己可以做任何事情的底氣。但是這本身就存在兩個思維錯誤:

  • 因為站得角度、立場不同,價值觀評價標準也不同,可能員工自認為的“沒有私心”,一心為公,在老闆看來只是“任性妄為”。

比方說,有員工舉報上級接觸競品,洩露公司商業機密,但是實際上,老闆在一些崗位上是鼓勵管理者與競品核心人員接觸,互通消息,以便形成良性競爭(只是這一點不能寫在臺面上)。

  • 有公心不代表乾的事就一定利於企業利益。

俗話說:好心辦壞事,就是這個意思。商業環境複雜,有時候不一定是非黑即白,存在著較多的灰色地帶,很多員工一心為企業爭光,做的事情當然從本心出發算不上錯,但是實際卻損傷了企業利益。

比方說,企業與競品發生衝突,有些員工氣不過競品的“無良”舉動,因此本著維護企業榮譽,為企業“報仇雪恨”的公心,去媒體曝光競品。聽上去肯定沒錯,殊不知卻可能因此招致競品的“誤判”和大力反擊,雙方在企業層面因為媒體介入,最後可能本來不大的正常商業衝突,變成了兩敗俱傷的局面。

所以,子佳先就公利大於私利,說明其背後存在著兩層含義:

第一層:要優先考慮公利因素,也就是這個事情對公司利益有幫助

子佳經常喜歡說:在職場,要以利益為標準衡量很多事情。尤其是涉及到與企業、老闆、領導相關的事情。

職場首先是一個利益場。作為企業老闆,其考慮問題的出發點,永遠是這件事情對公司有沒有利,現在更有利,還是未來更有利。

大部分老闆並不是純粹的以道德、法律來決策自己的行為,而是以利益結果來決策。

舉個崔某的案例:

某銷售區域的總經理崔某,渠道拓展業績斐然,一年時間內吸納了大批量的加盟商進入企業,但是有其下屬向公司反饋:

“崔某管理能力粗暴簡單,為了片面的追求業績,搞“面子工程”,私下設立小金庫,違規宴請友商,甚至私下限定員工的出差、報銷額度,以便節省費用,保證整體財務賬務持平,不超出集團預算管理。

目前整個團隊怨聲載道,人心浮動,再這樣搞下去,整個團隊就散架了,希望老闆慎重考慮,撤換掉崔某“。

先停下來思考下,你要是老闆,聽到這種消息打算怎麼處理?

  • 開掉或者重罰崔某?但是崔某畢竟業績乾的出色,而且實實在在給老闆賺到錢了,是一把搞銷售,拓展加盟的好手;

  • 不做處罰?其下屬反應的也是一個問題,長此以往,對於團隊未來長期發展來講,是一個隱患,進而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影響。畢竟團隊不穩,遲早也會出事。

這個時候,你覺得老闆對投訴人又是什麼心態,會是什麼說辭?

大概率情況下,老闆對投訴人的說辭可能會是:我知道了,你回去吧。

為什麼?

因為老闆還沒想好應該怎麼辦,才能不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失。

也許老闆心中會思考是不是要修正下制度,調整下規則,來約束崔某的不正當行為,但是短時間內一定不會選擇重罰崔某,尤其是在短期內公司還缺乏像崔某一樣能帶來利益產出的人員。

如果你是作為投訴人,是不是覺得很無語,我為了公司好,才主動來告訴老闆您的,竟然不冷不熱,毫無表示?!

其實這很正常,原因就在於這次投訴更多是站在一個正直的員工的角度出發,在維護公司未來更長遠發展的可能性,但是這對於老闆來講,並不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也就是缺乏的公利性思考。

企業的整體利益,既要考慮長遠利益,也要考慮短期利益,其訴求一定是希望在眾多可能性中,尋找對企業利益最大化。

所以,在案例中作為投訴人,其撤換掉崔某的訴求並不是“公利思維“,而是“道德思維”,甚至於是“私利思維”。

可能的公利訴求:應該是建議企業方增加財務審計,修訂現有的總經理使用公款接待的管理制度,把公款使用放在明面上做管理,杜絕小金庫的發生;做好公司統一制度的督查環節,增加員工滿意度調研等方式,保證集團報銷、出差制度的嚴肅性,維護員工合理的滿意度訴求。

第二層,允許有私利成分存在,也就是說摻雜私利符合人性,不會被指責,但是不能以私利為重

這層的意思就是想要澄清一個被誤解的觀點:在跨級投訴的時候,帶有自己的私心,並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情。

人性趨利避害,做一件對自己完全沒有好處的事情,其要求等同於把普通人當做“聖人”看待。

私利心可以有,但不可過重。以公利為主,私利為輔,才能在跨級投訴中立於優勢地位。

還是以崔某的事情舉例,如果其下屬的投訴中增加這麼一塊內容:

“崔某不僅有以上行為,更重要的是崔某有向加盟商索要財物,還“強行”向加盟商推薦裝修隊伍,從中賺取回扣,在加盟商中影響惡劣,私下議論紛紛。加盟商不是看在想要加盟集團這塊金字招牌的份上,可能早就被氣走了”

新增這一條投訴內容,才是老闆最看重的問題點,這種行為極大地損害了集團利益,而且即使賺錢了也得不償失,因為崔某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容易破壞公司聲譽,從而為競品所趁;而且這種行為不予以制止和處理,還會讓加盟商失去信任,未來公司很難再挽回局面。

總而言之,在跨級投訴這件事上,要明白老闆也是看利益的。跨級投訴打破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如果投訴者還帶有較重的私心,投訴內容對企業公共利益影響較小,那麼大概率只會失敗。

02 有力地客觀證據:不要迷信自己的口述能影響老闆

在過往工作中,作為HR也經常接到各項投訴舉報內容,但是很多內容不會引起重視,或者不了了之,其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兩個方面:

  • 匿名舉報

  • 缺乏證據,投訴內容中事實較少,個人主觀臆測性內容較多

管理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所以面對各項投訴,企業無法判斷投訴內容的真假的時候,為了避免給在崗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一般不會接受匿名舉報。

而沒有一定證據下的主觀推測,也不會被老闆所認可。雖然企業不需要像法院判決案件一樣,要求證據充足,形成證據鏈,但是也又要有起碼的事實依據,以及基於事實的合理推斷。

這個時候如果投訴者僅僅是口述,拼的更多的是老闆的信任,尤其對投訴者“片面之詞”的信任程度。

  • 從崗位重要度來講,企業對管理者的重視度會高於普通員工;

  • 從雙方信任關係來講,老闆與管理者的接觸機會大於與普通員工的接觸機會,對“熟人”的信任感一般也會大於“陌生人”;

所以,在投訴舉報時,除了個人的口述事實以外,在企業內一般還可以準備以下證據:

  • 相應的文件、材料;

  • 相關的物品證據;

  • 照片、錄音、視頻;

  • 可能的證人、證言;

以上證據並不是說要全部齊備,但是至少要有部分證據,能夠佐證自己的口述事實,輔助證明自己推斷的合理性。

03 結語

職場上跨級投訴舉報本身就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因為它打破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在挑戰上級權威。而老闆作為最高權威的代表,必然會維持秩序的穩定與正常運轉。

當然,有風險的事必然會有收益,要想從跨級投訴舉報中獲益,讓企業與個人實現雙贏,作為員工就要把握住兩大原則,再結合老闆的個性特點,適時而動。

如果不是能夠把握住“公利大於私利”的基本原則,錯把“公心大於私心“當成是行動的底氣,再缺乏有力證據的支撐,這種高風險的事情只會落得一敗塗地。

“在職場過於謹慎小心,就代表著只能一路平穩,錯失良機。但是高收益的事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如何掌握行動的基本原則,降低風險把握收益,才是職場人應該不斷思考與實踐的核心”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HR總經理,聚焦求職面試、加薪晉級、人際關係、勞資糾紛,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我會的,但是我不會那麼莽撞的就去找廠長,不能把自己牽涉其中。

你要知道廠長的那句“把你自己管好就行”的意思,這個潛臺詞是不要多管閒事,那就表示廠長是早就知道這件事情的。

也許廠長沒有直接參與這件事情,但是他肯定也是受益者,不然不會對你說出那句話。工廠並不是廠長的,廠長只是管理者而已,也就是說廠長是老闆聘請過來的。廠長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會做一些不太好的事情,而老闆是被矇在鼓裡的,因為工廠是老闆的,車間主任的做法直接損害了老闆的利益。

那麼在發現車間主任徇私枉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呢?當然不是,因為這損害的是工廠的利益,時間長了,廠子關門了,你也就失業了。

正確的做法應該按照以下步驟:

  • 1、先收集車間主任的徇私枉法的證據,畢竟口說無憑,都是要靠證據說話。
  • 2、匿名舉報給廠長(不要洩漏收集到的證據),看廠長是否對車間主任進行調查,如果是,那剩下的就交給廠長,如果沒有,那就只能讓老闆知道這件事。

  • 3、匿名把證據交給老闆,老闆的眼裡可是容不得沙子,自然會有自行定奪。


為什麼要匿名?保護自己不受牽連,因為他們有什麼背景,你不清楚;他們是不是串通一氣,你也不清楚;

萬一你得罪了他們,最後可能會遭到報復,這就危險了,所以不要為了舉報而傷害到自己,先保護好自己再想辦法舉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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