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江西科瑪化妝品不符合衛生要求被藥監局警告

江西科瑪化妝品不符合衛生要求被藥監局警告

近日,江西科瑪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江西科瑪化妝品”)因不符合化妝品衛生要求和違反健康管理規定,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採取警告行政懲罰措施。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到3倍的罰款。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警告的處罰,並可同時責令其限期改進:(一)具有違反《條例》第六條規定之一項的行為者;(二)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患有《條例》第七條所列疾病之一,未調離者;(三)具有違反《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一的行為者;(四)塗改《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者;(五)塗改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者;(六)塗改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或批准文號者;(七)拒絕衛生監督者。

天眼查資料顯示,江西科瑪化妝品的股東包括楊小平和塗輝,兩人分別認繳出資額為150萬元、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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