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財產處置因疫情受阻 法官多方籌措促執行

2019年11月至12月,定海法院陸續受理了以舟山某眼科醫院為被執行人的25件案件,涉及標的金額25萬元。承辦法官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摸查後,發現其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僅有一些醫療設備。

春節後受疫情影響,法院對該醫療設備的評估、拍賣工作被迫中止。申請執行人紛紛打來電話,有些申請執行人系江蘇等外省人,有些申請執行人已經六十多歲,部分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導致經濟困難。

為儘快保障該案款項執行到位,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進行溝通,其表示醫院現雖處於停業狀態無收入,但願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並先行墊付了執行款8萬元。同時,被執行人主動告知承辦法官,該醫院在聯通公司和定海區衛生局分別有可得款,承辦法官迅速與兩家單位取得聯繫並扣劃了可得款29800元。

該案款項部分執行到位後,分配表和執行筆錄、執行和解協議的簽訂成了承辦法官最頭疼的問題。整個執行團隊一一和各個申請執行人打電話溝通,一步一步指導申請執行人進行移動微法院的註冊、使用,一個電話往往需要半小時之久,但各方當事人都非常配合法院的“雲辦公”。經過1天的努力,所有當事人終於在移動微法院中完成了分配表、和解協議等材料的簽字。

承辦法官告知各當事人,法院將在疫情緩解後繼續對被執行人名下機器設備進行處置,並在第一時間將執行款發放至各申請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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