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沈阳市教育局重要通知!有关疫情期间教师补课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彻底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三、处理办法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1.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2.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4.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责任追究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3日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 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高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