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彬州市法院防疫期間執行工作“不鬆懈”

2月24日上午,經過彬州市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順利和解,申請人拿到了案件執行款3500元。

彬州市法院防疫期間執行工作“不鬆懈”

2019年5月,被告人楊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從路口駛出時與原告王某駕駛的普通客車相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交管部門認定原、被告負事故同等責任。事後,原告王某維修車輛總共花費了11700元。王某將案件起訴到法院,生效判決確定被告楊某賠償原告王某各項損失6850元。被告楊某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疫情傳播擴散,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與原、被告進行了溝通。經過耐心調解,原、被告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了案款。

寄送執行通知書、財產查控、電話執行……除了現場接待和集中執行外,彬州市法院執行幹警窮盡所有能採取的執行措施。在這場沒有硝煙的防疫戰爭中,一個個執行案件在執行幹警的默默努力下悄然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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