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彬州市法院防疫期间执行工作“不松懈”

2月24日上午,经过彬州市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顺利和解,申请人拿到了案件执行款3500元。

彬州市法院防疫期间执行工作“不松懈”

2019年5月,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从路口驶出时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事后,原告王某维修车辆总共花费了11700元。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6850元。被告杨某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疫情传播扩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案款。

寄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查控、电话执行……除了现场接待和集中执行外,彬州市法院执行干警穷尽所有能采取的执行措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防疫战争中,一个个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默默努力下悄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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