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媒體關注丨辦案檢察官講述“跳刀”背後的故事


媒體關注丨辦案檢察官講述“跳刀”背後的故事

《檢察日報》2020年2月27日 第06版 正氣

跳刀是誰的不重要

口述:仙桃市檢察院 武蓉


“跳刀是誰的?”

“不是我的,是對方刺我時我奪過來的,當時一片混亂。”

“既然當時這麼混亂,對方反抗激烈,你們還能夠一個一個輪著上前對被害人拳打腳踢嗎?”我注意到筆錄裡的這個細節。

去年,我承辦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馮某是一名剛滿18週歲但有搶劫前科的男孩。那天,我走進審訊室,首先看到的是他胳膊上的文身。提審前,我已熟悉了整個卷宗,並將證據全部串聯了一遍,其實無論跳刀是誰的,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構成尋釁滋事罪。

但說到跳刀後,嫌疑人還反問我:“什麼都講證據,你們有什麼證據證實跳刀是我的?”

“你的同案犯說看見你拿出一把刀,並把刀彈出來,這是一個細節,另一名同案犯說對方並沒有拿出兇器。”我繼續把其他人證實看見他拿刀的筆錄念給他聽,並告訴他,沒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話同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我反問他:“如果你是辦案人員,有這麼多人的證言,你覺得能不能指控你涉嫌尋釁滋事罪?”

另外,我通過閱卷知道,他父親患病一事:“你父親是不是病了?”

“是的,胃癌,晚期。”

“你爸爸生病了,萬一不幸離開了你,你現在還小不懂事,等你長大了肯定會後悔,父母們不求子女賺多少錢,只希望你能踏實做人。”

“我現在已經很後悔了。”

“那我告訴你,如果你認罪認罰,我們的量刑幅度可以從輕,你自己考慮好。”

“我最輕能判多少?”他開始激動起來。

“我最後一次問你,跳刀是誰的?”

他毫不遲疑地回答:“是我的,我花30元錢買的,一直隨身帶著。”

2019年12月12日,馮某因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在辦案生涯中,我遇到的犯罪嫌疑人幾乎都不是十足的惡人,他們內心也有柔軟的一面。每起案件發生的動機與原因各式各樣,但他們能承認、能認錯,就會使我感到欣慰。本案中馮某是否承認持有跳刀,在現有證據下並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起訴判決,但我希望他能誠實,進而得到應有的從寬,獲得早日改造的機會。這是人性的善意,也是司法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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